汉王科技股民索赔案五月中旬再开庭

21世纪经济报道 安丽芬 广州报道
2015-04-09 10:43

汉王科技股民索赔案又有股民起诉索赔。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律师谢良处获悉,3月27日,其受投资者委托前往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了立案手续,近日收到该法院寄来的开庭传票。北京市一中院定于5月13日进行证据交换,并于5月14日正式开庭审理该案。据记者了解,此次是继去年11月29日汉王科技公告称53名已起诉索赔的投...

汉王科技股民索赔案又有股民起诉索赔。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律师谢良处获悉,3月27日,其受投资者委托前往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了立案手续,近日收到该法院寄来的开庭传票。北京市一中院定于5月13日进行证据交换,并于5月14日正式开庭审理该案。

据记者了解,此次是继去年11月29日汉王科技公告称53名已起诉索赔的投资者集体撤诉之后,再度立案和开庭审理的案件。

2013年12月21日,汉王科技发布《关于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公告》,证监会认定“汉王科技在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2010年半年度报告》、《2010年年度报告》、《2011年半年度报告》中未披露其与汉王信息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汉王科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关于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的上市公司报送的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违法行为。”最终,证监会对汉王科技及2位责任人罚款共计40万元。

此后,陆续有53名受损投资者将汉王科技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2014年11月29日,汉王科技公告显示, 2014年3月19日至2014年9月30日,汉王科技累计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53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的民事诉讼案件材料,诉讼金额共计约人民币1014.36万元。并称“公司于近日陆续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52份《民事裁定书》 ,法院审查认为上述52名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准许其撤回起诉。剩余1名原告的撤诉申请,法院正在审查中。” 

公开资料显示,汉王科技股民人数近四万,目前已提起过诉讼的股民约占汉王科技股民总人数的千分之一。“如此多的股民,估计受损失的不在少数,但比起佛山照明2000多名投资者的索赔来说,汉王科技仅有50多名投资者提起索赔显得少之又少,大多数受损者可能没有索赔的法律意识。”谢良表示。

数据显示,汉王科技自2010年3月3日股票公开上市交易以来,股价从78元开盘后一路上升。至2010年5月24日,汉王科技成交价曾一度最高达到175元,是上市当日开盘价两倍多。2011年4月28日,汉王科技作出每10股送10股的除权除息。然而,至2011年12月22日,在其发布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告的前一个交易日,其收盘价已跌至14.13元。当其发布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公告后,股价再度下跌,至2012年1月6日,每股最低10.67元成交。若按复权计算,仅仅在其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公告发布后的10个交易日内,股价跌幅已超20%;而在2010年5月24日至2012年1月6日这段时间内,最大跌幅更是高达87.8%。

谢良表示,根据《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及证监会作出的处罚决定,符合一定条件的投资者可以索赔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处罚决定认定的汉王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最早发生在其上市时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之日,该行为直到2011年12月23日其发布《关于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立案稽查的公告》才被首次揭露。此种情况,2010年3月3日至2011年12月22日买入且在2011年12月23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汉王科技的受损投资者有望索赔。 

(编辑 李新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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