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是司法改革年,今年全国所有省份将分3批先后展开试点。除了首批7省市的改革试点方案已经获得中央批准,正在组织落实。第二批、第三批试点地区的方案起草工作也正在抓紧进行。全国最早启动的试点上海,其试点方案历经34稿修改后,今年4月将结束市内试点,在全市全面推开。紧随其后的广东已在深圳率先启动改革试点。佛山、茂名、汕头三市落...
2015年是司法改革年,今年全国所有省份将分3批先后展开试点。除了首批7省市的改革试点方案已经获得中央批准,正在组织落实。第二批、第三批试点地区的方案起草工作也正在抓紧进行。
全国最早启动的试点上海,其试点方案历经34稿修改后,今年4月将结束市内试点,在全市全面推开。
紧随其后的广东已在深圳率先启动改革试点。佛山、茂名、汕头三市落地方案已获批,方案报请当地市委审议同意后,将正式进入实操阶段。
中央层面,今年以来,各种单项改革文件如雪片飘下,估计这将成为2015年的常态。
当然,改革台账离不开顶层设计。不久前,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全文刊发,司法改革是其中的重要内容。他将2015年的改革任务分深入推进一批已启动的工作、抓紧部署一批有影响的改革任务、组织研究论证一批难度大的改革项目三步推进,结合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相关负责人的表述,2015年司法改革的新台账已经呈现。
深入推进一批
员额制改革深入推进。最高法院司改办副主任蒋惠岭在最近一篇文章中,将“法官由省级统管”列为司法改革主体工程的第一项。在今年初完成了首轮争议颇多的法官选任后,3月底,海南省又开展了首轮检察官选任,全省共有1137名检察人员通过资格审查,1000名检察人员将参加近日省检察院组织的检察官选任考试。
设立跨行政区划的法院、检察院,和最高法院巡回法庭试点。这被孟建柱称为是2015年司法改革的重要任务。最高法院第一、第二巡回法庭已经在深圳、沈阳挂牌、审案。但孟建柱的表述不同于最高法院的“四五纲要”,他加上了“试点”两字,这可能意味着最高法院巡回法庭将不止两家。
设立跨行政区划的法院、检察院面临法律上的障碍,已经成立的北京市四中院和上海市三中院属于跨行政区划法院,为何选择在北京、上海首先设立,正是因为现行法律规定,中级法院法官必须由同级人大任命,在直辖市恰好可以绕过这个法律“障碍”。
孟建柱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已经明确提出,“在全国人大修改有关法律后,其他省区市也将开展试点”。
这个进度可能会加快,2015年2月14日,广东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原则通过了《广东省铁路法院集中管辖广州市行政案件改革试点方案》。广东省检察院检察长郑红透露,目前尚在研究制定有关改革方案,预计5月1日,广东省铁路法院、检察院将依照跨行政区划司法机关新规则收案履职。
抓紧部署一批
防止司法机关内外干预司法。3月,中办、国办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两个规定”对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设立了“防火墙”,但与旨在破解刑讯逼供的“两个规定”一样,这都是纸面上的规定。一周司改动态接触多名司法实务人员,均表示目前的制度缝隙明显、操作性差。倒是作为防止干预司法的附带制度,建立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应该也可以硬起来。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这是一项庞大工程,最高法院“四五纲要”在这一项下罗列了7大任务,但实际远非如此。一名权威的中央司法机关负责人告诉一周司改动态,要做到以审判为中心,“实践中的改变并不难,难在提供说服实践者改变的理由”。
毕竟,在中国,负责侦查起诉的检察院与负责审判执行的法院同为司法机关,是人大这个“中心”下的“两个基本点”,再从两个基本点中分出一个中心,理念难度可想而知。也难怪这一提法甫出时,检察机关的学习、讨论热度要远胜法院。而且,诉讼制度作为一套庞杂体系,恐怕涉及不下几十项单独改革。
立案登记制。这项重要改革目前正在快速推进,4月1日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之前,多地法院已将这项改革落地,制定并实施了具体操作办法。
《人民法院报》4月8日报道称,成都市武侯区法院于去年探索建立了案件繁简分流的立案新模式。该模式运行一年多来,该院95%以上案件均为现场登记立案受理。希望那剩下的5%能够顺利立案,如果不符合条件,希望他们得到相应的上诉救济。
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制度。两个相应的改革文件目前已经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人民监督员制度被“震裂性”改革:由原来的检察院选任改为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选任,并明确了监督员监督案件范围。但现实中,这项制度应用并不广为人知,部分是由于检察机关侦查起诉过程无法全部透明,至少在案卷中,还很少人民监督员介入的痕迹。
人民陪审员改革也在朝着扩大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目标深入进行,但却尚没能在四中全会《决定》的高度更进一步。四中全会《决定》不仅提到了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而且明确写出了“人民陪审制度”。“一字之差”却有“天壤之别”,“人民陪审”意味着陪审的不止是“陪审员”,也可以是“陪审团”,这将是诉讼制度的重大变革。
组织研究论证一批
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制度。4月2日,最高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主持召开最高检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时提到,对于最高检牵头的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等重大改革任务,要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充分调研论证,抓紧拿出有可操作性具体改革方案。
在3月23日的全国检察机关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电视电话会议上,曹建明也强调,待中央批准后,根据授权及时组织试点,从生态环境领域入手,选准一些重大有影响的案件,探索提起公益诉讼。
检察机关以往以侦办某些固定类型的刑案为主,难免形成思维定式,在环保等类型诉讼面前,难免需要时间去适应调查取证、法律适用等新问题。
但现在公益诉讼刚一出生便已陷低潮,今年环保法实施后,据《法制日报》报道,全国本有700多家环保组织具备公益诉讼主体资格,但目前只有中华环保联合会和自然之友两家提起了 4起公益诉讼。每起案件20万至30万的诉讼费用是横亘在草根环保组织面前的难题,因此迫切需要国家力量的进入。
研究论证审判权与执行权外部分离模式。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后,法院系统立刻发声称,这不意味着将执行权从法院分离到其他部门。现在貌似有些“打脸”了,毕竟,司改方案无禁区,尤其需要深入、完备的讨论,在国外,审判权与执行权也是内部分离与外部分离的模式并存,不能因为执行权对执行机关是一块巨大的蛋糕,就屏蔽讨论的可能。
最高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张根大3月31日透露,最高法已完成《强制执行法》建议稿的第六稿,但正式的框架、立法的时间表以及路线图都没有敲定。其原因,就在于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执行改革的大模式还不确定。
#关键词#
重新发现律师
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布置了十几项司改任务,着墨最多的却是深化律师制度改革。他先从法官邹碧华讲起,提到他重视律师工作。孟建柱从政治上、工作机制上、制度上,和人际关系上谈到了法律共同体之间的关系。
在此之后,营造健康律审、律检关系被司法机关高层屡屡提及。曹建明在全国检察机关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探索建立公开、规范的与律师交流沟通机制,严格规范重大贿赂案件律师会见,认真审查律师提供的证据材料。并提出要指定专门部门接待律师,安排专门场所方便律师阅卷。
比如成都市金牛区检察院探索了“阅卷平台的多样化”,具体做法是开通了律师阅卷申请专用QQ号,截至3月21日,已受理网上阅卷申请11件。
4月2日的最高检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原则通过了《关于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检察官制度改革建议方案》。
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是司法改革的应有之义,但吸纳律师进入法官、检察官队伍,我倒觉得可能是此轮司法改革中最早失败的任务,至少目前,除了投身法治理想,看不出其他律师进入司法机关的理由。
有两种律师可能希望进入司法队伍:案源、收入不稳定的年轻律师;向当“官”寻租的律师。但这两类人都不是司法机关所欢迎的,一方面,司法官需要向经验丰富和精英化转型,另一方面,反腐压力这么大,司法机关正忙着与权力掮客切割,怎么可能容纳寻租的污垢。
我倒妄自揣度,一个可能的法律共同体交流路径是学师仲裁委员会,将律师精英纳入准司法机关过渡,比如非常设的法院调解组织,一方面利用律师的专业能力,另一方面提供律师司法工作的尊荣。
#书记处#
【最高检司法部调研人民监督员试点】最高检察院近日与司法部组成联合调研组,赴吉林省就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进行专题调研。来自北京、吉林、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广西、重庆、宁夏等人民监督员改革试点省份代表参加调研。吉林省在试点工作中,成立了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人民监督员选任委员会,制定了改革路线图,对空缺的68名人民监督员面向社会进行公开选任。
【最高检严禁办案部门办案人员自行保管涉案财物】最高检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建立相互监督制约制度,实行办案和保管相分离,严禁办案部门、办案人员自行保管涉案财物,防止违法处置。要求检察机关探索建立专门查询机制,完善违法所得追缴、执行工作机制。
【首个监狱微信公号开通】近日,全国首个可查询服刑人员情况的监狱微信公众号“广东监狱”正式开通。服刑人员家属关注公众号,凭服刑人员账号和监狱提供的原始密码,不出家门即可随时了解服刑人员刑期变动、零花钱、健康状况等情况,不久之后或还可网上预约会见。
(作者系21世纪经济报道法治记者,wangfeng@21cbh.com,本专栏不代表编辑部观点)
21世纪经济报道及其客户端所刊载内容的知识产权均属广东二十一世纪环球经济报社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详情或获取授权信息请点击此处。
分享成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