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债的事后备案改革正在一步步落实。4月23日,中国证券业协会下发《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对非公开发行债券(下称私募债)的备案程序进行了明确。根据办法,私募债的监管将由中证协负责,而具体工作则由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承接。根据办法规定,私募债将采取发行后备案的监管措施。“拟在证券交易场...
私募债的事后备案改革正在一步步落实。
4月23日,中国证券业协会下发《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对非公开发行债券(下称私募债)的备案程序进行了明确。
根据办法,私募债的监管将由中证协负责,而具体工作则由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承接。
根据办法规定,私募债将采取发行后备案的监管措施。
“拟在证券交易场所挂牌、转让的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承销机构或自行销售的发行人应当在每次发行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报送备案登记表。”《办法》要求,“拟在证券公司柜台转让或持有到期不转让的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承销机构或自行销售的发行人应当在每次发行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报送备案登记表。”
而在报价系统层面,其需建立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系统,开展相应的功能建设和统计监测工作。
与此同时,协会还将为私募债提供转让服务的场所建立备案与转让的沟通衔接机制,并建立与中国证监会、地方证监局及相关自律组织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
在业内人士看来,私募债的事后监管将促使该类融资工具更加的市场化。
“之前的私募债在交易所转让需要监管确认函,属于事前备案,事后备案后,预计私募债的发行量会有一个提高。”一家汇金系券商固守研究员表示。(编辑卜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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