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起黑社会案件(彭治民、王能)在申诉4年后被法院立案再审。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在接受21世纪经济...
两起黑社会案件(彭治民、王能)在申诉4年后被法院立案再审。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专访时表示,如果案件有错,立案再审是落实法治理念、依法治国、严格执行现行刑事诉讼法的一个体现。
陈光中认为尽管法律规定了涉黑的四个标准,但如何把握还是有弹性,因此在立法和司法解释上,涉黑的标准应该更加完善,从而减少涉黑问题错案的发生。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程雷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专访时表示,再审案件的法律技术上的难度主要在于原案中证据固定保存得如何,尤其是证人出庭作证的问题很重要。此外,对于涉案财产的处置程序也是目前司法改革的内容之一,要建立涉案财物的管理平台,涉案财物的处置要公开透明,防止部门利益驱动,防止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侵犯公民和法人的合法财产。
《21 世纪》:在重庆有两起黑社会性质案件(彭治民、王能)在申诉4年后被法院立案再审,从依法治国角度看意味着什么?
陈光中: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享受公平正义,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完善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机制,如果案件有错,应该依法加以纠正。从法治角度说,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已经生效的裁判如果发现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或是有严重的程序问题,可能影响司法公平公正的,应当立案再审。这也是落实法治理念、依法治国、严格执行现行刑事诉讼法的一个体现。
《21 世纪》:刑事案件申诉难是个较普遍的现象,不只体现在黑社会性质案件中,原因是什么?
陈光中:申诉难确实比较普遍,中国是二审终审制,已生效的案件若启动纠正,本身涉及到判决的权威性和公信力的问题,所以不能随便乱纠正。因此法律规定对申诉案件卡的比较紧。此外,申诉再审的后果涉及到赔偿以及办案人员的责任问题,存在着复杂的阻力,所以比较难。
而涉黑案件申诉比一般的申诉更难,因为黑社会组织涉及到的人数非常多,并且有公司、经济实体的问题。尽管法律规定了涉黑的四个标准,但真正如何掌握还是有弹性。
程雷:启动再审案件与所有刑事判决案件的比例每年维持在10%,很难说是申诉难。因为再审是一个特别的救济程序,不是刑事诉讼常规程序的一个组成部分。在一个法治理想的国家里,再审程序是完全没有必要存在的。当然不同时期的情况不同,比如1979年以后,平反“文革”的冤假错案的时候,再审比例很高。最近这段时间,我预计再审比例也会有增幅。
申请再审难有个客观原因是申请再审的案件都是经过了生效判决的案件,要尊重法院的既有判决,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表明原判决证据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或者法官有枉法渎职行为。因为再审以不启动为原则,启动为例外。
《21世纪》:人民法院四五改革纲要提出要完善审级制度,其中要求再审重在依法纠错、维护裁判权威,这对于维护司法公正、防范冤假错案的作用有多大?
陈光中:过去的指导思想是,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但客观来讲,无论从国际经验还是中国自己的实际情况来看,有错必纠是做不到的。因为错有大错小错之分,还有有利于被判刑人和不利于被判刑人的区别,有的是放纵了犯罪,有的是冤枉了好人,有的是轻罪重判,有的是重罪轻判,情况不一样。
按照国际经验,处理重了或者冤枉无辜了与处理轻了或者放纵了坏人,是要区别对待的。国际上一个重要原则是一事不再理,或者叫做禁止双重危险规则,从刑事案件来说,对那些追究刑事责任后来宣告无罪的,或者是追究后判刑但判轻了,不能随便改。国际上是采取人权保障优先的标准。如果是冤枉了,那什么时候都要纠正,放纵了则不是什么时候都要纠正的。此外,应该判四年,判重了一两年,但没有判错,偏重的情况未必要纠正。如果过重,那是应当纠正的。
因此,立足中国国情,吸取国际有益经验,学术研究上基本已经达成共识,有错必纠正应当改为依法纠错。这要通过修改法律、修改司法解释来加以落实,会有利于防止冤假错案。
程雷:依法纠错肯定不是不纠错也不是乱纠错,而是按照法律规定,按照证据事实来做出是否纠错的决定。改革纲要中写道,希望通过再审程序,推动纠正和预防冤假错案的改革目标。这是对宏观上形势政策的一个反映,也会反映到很多执法者、司法者的观念里。过去很多案件可纠可不纠的,往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因为纠错完后马上面临犯错司法人员的追责及国家赔偿问题。
《21世纪》:如果两起案件的终审结果被再审改变,接下来的国家赔偿,尤其是涉案资产应该如何处理?
陈光中:《国家赔偿法》明文规定,已生效的裁判改判纠正后,依法应该赔偿。有的是对人身自由甚至生命受到剥夺方面的赔偿,还有的是对财产受到剥夺的赔偿。但是法律只是原则性规定,我认为涉及到涉黑问题,原则上要赔偿。涉黑案件比较复杂,财产数量很大,涉及面很宽,恐怕国家应当在这方面按照法律精神结合实际做具体的研究、制定方案。法律只是规定已有的财产没有处理掉的应该返还给本人,已经处理掉的财产应该赔偿损失。严格来说不仅要赔偿财产,还要赔偿财产这几年的利息。
程雷:《国家赔偿法》规定,对人身自由要赔偿,被告人的审前羁押和服刑按日来进行赔偿,另外涉黑案件里往往有大量的涉案资产,财产权也要赔偿,当事人被查封扣押冻结的所有资产都要返还,还要给付利息等应有收益。
《21 世纪》:在处理涉黑案件时,如何保护企业家,尤其是民营企业家的财产安全?
陈光中:个人感觉涉黑问题对民营经济带来一定的威胁,民营企业老板一旦成为黑老大,母公司、子公司全部被涉及,公司没有办法继续下去。这种情况下如果法律规定要赔偿,实际上是赔不胜赔。正常经营垮了,职工散了,树倒猢狲散,赔多少也恢复不了企业,民营企业的损失很难弥补。对涉黑民营企业的财产处理问题,一是涉黑本身的标准要严格把握,二是涉黑财产怎么扣押、没收也应该把握严格的界限,要保护民营企业合法财产权益。
程雷:司改中有一项改革措施是涉案财产的处置改革,前段时间中办和国办也发了个文件,特别提到要建立涉案财物的管理平台,涉案财物的处置要公开透明,防止部门利益驱动,防止通过刑事案件的办理来侵犯合法财产。
办案机关不能从执法办案中谋取经济利益是一个很简单的道理,但是因为涉及到财政制度改革,涉及到涉案财物管理处置程序和机制,会触动不同部门的利益,所以需要一个强有力的推动部门。所以最后把这一点列入中央司改,而且由最高权威的规范性文件来下发的。下一步根据司改的部署和要求,要把前期试点的改革举措成熟的上升为法律,即完善刑事诉讼法中对涉案财产的处置程序。
《21 世纪》:涉黑案件涉及被告人、证人人数多,证据多,且案情复杂,再审难度主要有哪些?
陈光中:涉黑案件如果确实发现有错,要敢于下大决心纠正。困难再大也要尽量弥补。不能因为有困难,涉及到人多、涉及财产赔偿大,就不敢纠正。至于是不是错了,涉黑问题的界限有弹性,因此在立法上司法解释上,涉黑的标准应该更加完善,从而减少涉黑问题错案的发生。
程雷:再审难度主要取决于证据问题,要看原案中证据固定保存得如何。我认为要处理好再审案件,证人出庭作证的问题很重要。证人还能不能找到,还能不能再去核实取证,再比如物证书证是不是都完整的保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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