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商务部公布《无店铺零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简称《办法》),并就此展开为期一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办法》中界定,除寄递服务外,从事无店铺零售及相关服务活动的适用于此法规。所谓无店铺零售,是指不通过店铺,由厂家或商家直接将商品递送给消费者的零售业态,其针对范围主要包括,电视购物、邮购、网上商...
5月5日,商务部公布《无店铺零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简称《办法》),并就此展开为期一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阶段。
《办法》中界定,除寄递服务外,从事无店铺零售及相关服务活动的适用于此法规。
所谓无店铺零售,是指不通过店铺,由厂家或商家直接将商品递送给消费者的零售业态,其针对范围主要包括,电视购物、邮购、网上商店、电话购物和自动售货亭(自动贩卖机)等。
“这个《办法》出台的首要目的,是为了规范无店铺零售行业的发展,保护消费者和从业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商务部研究院消费经济研究部副主任赵萍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目前无店铺零售行业发展存在很多问题,像电话购物欺诈、网购售假、侵犯消费者隐私等问题时有发生。
为此,在经营行为规范上,《办法》要求,对于无店铺零售经营者而言,在进行销售活动前,为履行对消费者告知义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披露包括经营者基本情况、商品或服务信息、交付及退换货方式、依法取得的商品许可或授权经销信息、民事责任、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相关附加条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等八项信息。
同时,对于从事无店铺零售行业的相关服务者而言,要依法向消费者披露包括相关服务者基本情况、依法取得的经营行政许可或备案信息、举报投诉电话、纠纷解决方式、民事责任、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等六项信息内容。
值得关注的是,根据《办法》,无店铺零售经营者和相关服务者需要记录并妥善保存无店铺零售过程中产生的商业信息,交易信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完善无店铺零售行业的信息披露制度,有利于改变过往消费者权益被侵害后‘跑了和尚又跑了庙’的不公正待遇。”赵萍表示,目前除电商外,我国无店铺零售行业尚处于起步阶段,健全行业规范有助于其健康有序发展。
赵萍认为,出台上述《办法》的背景,也是针对我国目前消费增速下滑、实体店发展不景气的现状,远期来看有助于促进这一行业发展,是顺应消费模式转变所做的调整。
因为相较于实体店消费,诸如网购、电视购物等无店铺零售行业有很大的优势。一方面是其省去了中间环节的房租等成本,价格更占优势;另一方面,这种新兴业态具备极大便利性,消费者足不出门便可享受购物服务。
为支持行业发展,《办法》提出,国家鼓励成立无店铺零售行业组织,与相关行业协会共同发挥行业自律、引导、服务作用;支持有形店铺与无形店铺融合与创新,向小城镇和农村市场延伸业务;支持无店铺零售业加强品牌建设。
(编辑 吴红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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