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认为浙江卫视节目《爸爸回来了》中使用的卡通形象涉嫌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福建金豹动画设计有限公司(下称“金豹公司”)起诉了浙江广播电视集团(下称“浙江广电”),以及《爸爸回来了》网络视频播放商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下称“搜狐公司”)。2014年,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一审判决金豹公司胜诉,其获赔23万元,但浙江广电和搜...
因为认为浙江卫视节目《爸爸回来了》中使用的卡通形象涉嫌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福建金豹动画设计有限公司(下称“金豹公司”)起诉了浙江广播电视集团(下称“浙江广电”),以及《爸爸回来了》网络视频播放商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下称“搜狐公司”)。
2014年,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一审判决金豹公司胜诉,其获赔23万元,但浙江广电和搜狐公司提起上诉。5月20日,该案二审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开庭。
一审判决的三点理由
一审认定被侵权的卡通形象名为“囧囧”,金豹公司称“囧囧”在2008年11月创作完成,并于2009年在福建省版权局完成了著作权登记。
“囧囧”的形象就像汉字“囧”。其主体是略呈长方形的头脸部,两只呈“V”字形状竖立在头顶上的耳朵,不同的表情形象脸部分布着不同形状的眼睛和嘴,头脸部下方是小而短的身体,小手小脚。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得到的一审判决书显示,金豹公司经公证后提交的证据显示,仅《爸爸回来了》前6期,就使用了136次涉嫌侵权“囧囧”的卡通形象。
尽管浙江广电称自己并未侵权,认为《爸爸回来了》中的卡通形象与“囧囧”是不同作者创作的相似作品,但一审法院判决其构成了侵权。
法院认为《爸爸回来了》中的卡通形象吸收了“囧囧”的原创核心部分,与其构成了实质性相似,且创作时间上晚于“囧囧”,同时浙江广电提交的证据也不足以证明其卡通形象的原创性。
500万索赔,法院判赔23万
二审开庭时,除了坚持认为自己并未侵权外,浙江广电还请求法庭追加北京中视星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下称“中视星驰公司”)为本案第三人,因为《爸爸回来了》中的卡通形象是中视星驰公司创作的。
2014年4月,浙江广电与中视星驰公司签订《<爸爸回来了>节目后期制作服务合同》,将素材转制、素材文字记录、后期剪辑合成、成品无字幕版备份等后期服务发包给了中视星驰公司。
《合同》中还专门约定,中视星驰公司保证其在后期制作过程中使用的制作创意、图片、文字、常规音乐、动画卡通形象等元素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否则中视星驰公司应承担因此给浙江广电带来的实际损失。
请求将中视星驰公司追加为第三人,“是为了将是否侵权这个事实搞清楚”,浙江广电代理人在二审开庭时说。
但金豹公司代理人在开庭时认为,不将中视星驰公司追加为第三人,并不影响认定这些卡通形象是否侵权,而且,《合同》已约定,中视星驰公司创作的卡通形象,其著作权属于浙江广电。
中视星驰公司官网显示,其是“一家旨在为全国各大卫视,传媒行业提供高质量的大型节目制作公司”。二审庭审中透露,其与浙江广电签订的《爸爸回来了》相关协议价值超百万元。
搜狐公司同样提起了上诉,一审判决认为,搜狐公司在收到金豹公司就侵权起诉浙江广电的起诉材料起,一直到一审开庭,都未停止《爸爸回来了》的网络视频播出,存在主观过错,其被判与浙江广电连带承担金豹公司损失及合理支出共3万元。
至于搜狐公司为何直到一审开庭都未停播爸爸回来了》,其代理人在二审庭审时表示,《爸爸回来了》的授权是搜狐公司巨资购买,在是否侵权未获司法认定情况下,停播会给搜狐公司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
金豹公司在一审时提出了500万的索赔额,其代理人举例称,仅把“囧囧”授权给腾讯公司用作QQ表情的收入就有几十万元,但一审只被判获得经济损失赔偿和诉讼合理支出23万元。
(编辑:谭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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