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保监会公告已批复同意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车险条款和费率改革的申请,使得华泰财险成为继阳光财险后第二家实施费改新政的保险公司。根据保监会批复,华泰财险应按照以下规则计算保费:商业车险保费=基准纯风险保费/(1-附加费用率)×无赔款优待系数×自主核保系数×自主渠道系数。其中,基准纯风险保费和无赔款优待系数费率调整方...

5月22日,保监会公告已批复同意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车险条款和费率改革的申请,使得华泰财险成为继阳光财险后第二家实施费改新政的保险公司。
根据保监会批复,华泰财险应按照以下规则计算保费:商业车险保费=基准纯风险保费/(1-附加费用率)×无赔款优待系数×自主核保系数×自主渠道系数。
其中,基准纯风险保费和无赔款优待系数费率调整方案参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拟订的费率基准(费率基准编号为F2015102)执行。附加费用率预定为35%。而华泰财产拟订的自主核保系数费率调整方案和自主渠道系数费率调整方案均可在[0.85-1.15]范围内使用。
上述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的使用范围为保监会之前公布的六个试点地区:黑龙江、山东、广西、重庆、陕西、青岛。上述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启用之后,原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停止使用。
今年2月,国务院正式批复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方案,确定上述6个地区作为商业车改试点地区。
5月7日,保监会发布《中国保监会关于商业车险改革试点地区条款费率适用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各财产险公司应于2015年6月1日前,停止使用6个试点地区现行商业车险条款以及费率,并及时拟订、报批新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
5月15日,阳光财险首家获得保监会批复在试点地区使用新费改车险条款,原定于6月初实施的车险费改提前落地。华泰财险则成为第二家实施车险费改新政的保险公司。(编辑:赵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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