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环保部官网消息,25日开幕的湖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将对全国首个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法规——《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分组审议。湖北省环保厅厅长吕文艳在湖北人大常委会上介绍,草案吸收了新环保法按日连续处罚、污染土壤环境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等制度,对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个人及其...
据环保部官网消息,25日开幕的湖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将对全国首个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法规——《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分组审议。
湖北省环保厅厅长吕文艳在湖北人大常委会上介绍,草案吸收了新环保法按日连续处罚、污染土壤环境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等制度,对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个人及其他相关主体明确了相应的行为罚、财产罚等法律措施。
同时,草案明确了各部门在土壤污染防治中的责任,提出县级以上政府应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统一发布监测信息,公布污染企业名单。同时规定,饮用水源保护区、食用产品产地等土壤敏感区域至少每5年调查一次。
此外,草案借鉴了新环保法按日连续处罚等措施,对伪造监测数据、违法倾倒重金属等违法排污行为责令改正,若拒不改正,则按原罚款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根据对外披露的信息显示,草案规定,对造成土壤污染事件后瞒报或拖延报告的排污单位,处以10万元至30万元罚款,排污单位主要负责人处以5万元至10万元罚款;未按规定采取相关措施预防土壤污染的,最高将处20万元罚款;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责。
草案还规定,对已污染的地块,原则上由造成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负责土壤污染的控制和修复;无土地使用权人、或无法确定责任主体的,由污染地块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承担土壤污染的控制和修复责任。
而县级以上政府环保主管部门应建立企业土壤环境保护诚信档案,向社会公开企业遵守法规及承担土壤污染防治社会责任的情况,并将其纳入社会诚信体系,作为财政支持、政府采购、银行信贷、上市融资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吕文艳在会上透露,湖北省土壤环境状况总体发展趋势不容乐观,主要问题集中在重金属镉超标、耕地滴滴涕超标和重点污染区域重金属污染、江汉油田采油区石油类污染、化工企业遗留地污染等方面。
业内专家表示,湖北是国家重要的粮油、棉及水产品生产基地,率先在全国开展土壤立法,将为国家土壤污染防治法起到了探路者的作用。
土壤污染防治是中国继大气、水污染防治后的又一重点环境治理领域,中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不容乐观,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较重,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工矿业废弃地土壤环境问题突出。
据去年环保部、国土资源部公布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显示,全国土壤总的超标率为16.1%,其中轻微、轻度、中度和重度污染点位比例分别为11.2%、2.3%、1.5%和1.1%。从污染分布情况看,南方土壤污染重于北方;西南、中南地区土壤重金属超标范围较大。
目前在政策法规层面,《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拟稿)》已经完成,并列入全国人大2017年的立法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近日已由环保部提交至国务院,预计2016年出台可能性较大;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指导值等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正在修订中。
在“国家版”土壤污染防治法尚未出台的背景下,湖北省率先制定“地方版”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对前期土壤污染治理经验法律化,对当前零散的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规定进行整合细化,应该说是一次很好的探索,但只是仅靠一部地方法规单兵突击还不够,应从中央到地方加快立法,形成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全覆盖。
(编辑 胡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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