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郑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向社会公布《全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实施意见》, 内容共分4个部分、15条。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对郑州的楼市新政进行梳理,并透视其政策影响。一、经适房家庭转购普通商住房的,补贴即购即补《意见》提出,已取得公租房资格证的家庭和个人,可自主选择实物配租或货币补贴保障方式。县(市)、上街区...
5月29日,郑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向社会公布《全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实施意见》, 内容共分4个部分、15条。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对郑州的楼市新政进行梳理,并透视其政策影响。
一、经适房家庭转购普通商住房的,补贴即购即补
《意见》提出,已取得公租房资格证的家庭和个人,可自主选择实物配租或货币补贴保障方式。县(市)、上街区住房保障方式应以发放货币补贴为主,实物保障为辅。
对市区内已取得经适房资格证的家庭,自愿放弃购房资格转购普通商住房的,对其购房面积90平方米以内部分由市财政给予每平方米800元补贴。货币补贴凭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实行即购即补,不购不补。
政策点评:货币补贴符合住房保障的方式,在解决商品房存量较大,优化住房资源有重要意义。
早在2012年4月,郑州市政府意识到经适房的混乱,宣布停建经适房,但已经审批通过的项目仍正常建设,以满足轮候家庭的住房需求。当年8月,河南省住建厅宣布2013年全省全面取消经适房,原因之一是,经适房资格审查比较难,容易滋生腐败,在操作过程中容易有失误。
通过经济适用房家庭转购普通商住房给予800元财政补贴的部分,可以在停建经济适用房的背景下,解决轮候家庭的住房问题。
二、取消“90/70”政策
郑州市《意见》也提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支持房地产企业建设各类满足市场需求的商品房,不再控制商品住房项目的套型结构比例。对于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适应市场变化,在不变更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指标,并满足设施配建要求的情况下作出的户型调整,市规划部门应办理建筑规划许可,套型结构比例不再列入《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履行监管,不再变更《国有土地出让合同》。
政策点评:2006年5月,原建设部等九部委联合发文,提出了“90/70”政策,要求新建住宅项目,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户型必须占整个项目70%以上。
原本是一个调整住宅供应结构的产品,由于行政的强制推行,造成一些产品不适应市场需求,此次楼市新政以改善型住房为主,此次套型面积取消,有利于优化住房供应结构。
三、积极推进大棚户区改造货币安置试点
《意见》提出,要积极推进大棚户区改造货币安置试点,通过棚户区居民自主购房、政府购买存量房源和货币补偿等方式,扩大居民选择余地。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住房作为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或公租房,所购买商住房的户型面积标准可分别放宽至144平方米和90平方米。
对于整体购买在建房地产项目用于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和公租房,或将尚未开工建设的房地产用地转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和公租房用地的,允许其适当调整规划建设条件,优化户型结构,完善土地手续。
政策点评:该规定是对中央提倡棚户区改造可购买楼市存量房源的执行细化,在解决棚改居住难题的同时,也可以解决商品房存量较高的问题。
四、对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合理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职工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含6个月),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市区内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60万元;县(市)、上街区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40万元。符合低保、低收入、特困标准的职工,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
《意见》要求,郑州市税务部门要全面落实相关文件要求,对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政策点评:截止到目前,已经有过百城市通过调整住房公积金支持合理住房消费。减少住房公积金购买普通自住房以及免征营业税,都是地方政府可以操作最快的刺激楼市消费的重要措施。
(编辑:耿雁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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