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预估:第2、3批“地方债务置换”,均为1万亿

21世纪经济报道 谢水旺 ,黄斌 上海,北京报道
2015-06-05 16:35

中金分析师称:测算今年到期的地方政府债务将达到2.9万亿元,判断今年到期的地方政府债务,将会被全部置换。

近日,有市场消息称第二批万亿地方债务置换额度已下发到各省。多位银行人士向记者透露,2015年第二批债务置换额度为一万亿元。

继江苏于6月1日成功定向发行了约449亿元置换债券后,湖北也于6月2日定向发行了127.98亿元置换债券。不过,河北地方债定向发行利率低于江苏,且河北一般债券定向发行利率高于专项债券。例如3年期一般债券,江苏定向发行利率为3.32%,而河北定向发行利率则为2.95%。中国债券信息网显示,3年期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为2.8782%。

对此,多位业内人士认为原因在于河北地方债定向发行市场化不如江苏。不过,国家发改委投资研究所投资体制政策室主任吴亚平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这个不好评论,不知道这两省置换的债务成本。如果都是贷款,不可能差这么多的。”

第二批置换额度或为1万亿

今年5月,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下发《关于2015年采用定向承销方式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有关事宜的通知》(下称《通知》)称,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已下达2015年第一批置换债券额度1万亿元,用于置换2015年到期债务,各地针对2015年第1批置换债券额度的定向发行工作,应当于2015年8月31日前完成。

近期有市场消息称,第二批置换债券的额度同样为1万亿元。

据民生证券固定收益研究员李奇霖分析:“第二批置换规模在预期之内。43号文的框架下,政府不能依靠平台举债,但土地财政和财政收入均下降的背景下,地方政府偿债来源不足。而2015年地方债务到期量接近3万亿,其中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部分达到1.86万亿,因此政府需要通过债务置换化解存量债务风险。考虑到这个量级的到期量,全年置换债规模1.5-2万亿,也就是置换50%-60%也不算超预期。”

记者发函就此采访江苏省财政厅,但截至发稿前,尚未收到官方回复。

多位银行人士向记者透露,第二批债务置换额度仍是一万亿元,且各省额度跟第一批一样,但相关文件还未下发。

“第一批1万亿额度仅覆盖截至2013年6月底的到期债务1.8万亿的53%,虽债务甄别结果仍未公布,但2万亿的置换额度已经覆盖部分2013年6月底到2014年底的新增债务。”海通证券分析师姜超称,第二批置换符合预期,预计截至2014年底地方政府一类债务约16万亿,其中2015年到期量或达5万亿以上,若按照第一批53%的比例置换,总置换额度将达2.65万亿以上,不排除推出第三批置换额度。

姜超还认为,债务置换的主要目的在于降低政府负债成本、拉长债务久期,而地方债利率锚定国债,国债利率大幅上行将不利于降低负债成本目标的达成,央行将保持货币宽松政策。

此外,中金分析师边泉水和梁红亦称,测算今年到期的地方政府债务将达到2.9万亿元,判断今年到期的地方政府债务会被全部置换,财政部第三批债务置换的额度将接近1万亿元。

利率差别与市场化协商相关

6月1日,江苏省财政厅率先定向发行了约449亿元置换债券,一般债券约339亿元,专项债券约109亿元,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发行利率持平,3年期、5年期、7年期和10年期发行利率分别为3.32%、3.71%、4.03%和4.05%。

“利率水平合理性更高,流动性溢价得以体现。这次发行利率比前5个工作日相同待偿期国债收益率的算术平均值分别高出44BP、48BP、53BP、53BP,相比于公开发行结果相对合理。定向发行的地方政府债暂时不能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进行现券交易,流动性溢价在发行结果中得以体现。”李奇霖分析称,发行利率分别在前5日国债收益率平均值之上上浮15%。

6月2日,河北财政信息网发布公告称,河北省财政厅成功定向发行了127.98亿元置换债券,一般债券111.45亿元,专项债券16.53亿元。其中,一般债券发行情况为3年期22.44亿元、5年期33.38亿元、7年期33.38亿元和10年期22.25亿元,发行利率分别为2.95%、3.31%、3.60%和3.62%。专项债券发行情况为3年期5.01亿元、5年期4.94亿元和7年期22.25亿元,发行利率分别为2.90%、3.26%和3.55%。

“江苏和河北地方债定向发行利率差别这么大,我很不解。”一位银行人士告诉记者,不过据说江苏财政与债权人之间进行了市场化协商。

上述《通知规定》规定,采用定向承销方式发行的地方债,发行利率区间下限不得低于发行日前1至5个工作日相同待偿期记账式国债收益率平均值,上限不得高于发行日前1至5个工作日相同待偿期记账式国债收益率平均值上浮30%。

“发行日前1至5个工作日相同待偿期记账式国债收益率平均值是查不到的,发行利率区间会在发行结果公布,事先没人发布。”一名交易员告诉记者。

上述《通知》还规定,采用定向承销发行地方债由地方财政部门与特定债权人按市场化原则协商展开。特定债权人,除了银行,还包括信托、证券、保险等机构。

上述银行人士认为,从河北地方债定向发行利率来看,可能没有市场化协商。

上述交易员表示:“不同地区地方财政愿意负担的利率不一样,不能单用市场化的角度来评判其利差。凡是接了地方债的银行,都会在别的方面得到地方政府补偿,就看双方博弈的结果。”

通常来说,银行贷款成本较低,信托、证券、保险等非银机构成本较高,定向置换不同类型的贷款,发行利率就会有所差别。

李奇霖告诉记者:“看协商,主要是银行贷款。定向发行本来就是银行与地方政府商量的,但具体要看这两省的债务结构究竟是怎样的。”

截至记者发稿,河北和江苏两省并未公开定向置换的债务结构。

(编辑 马春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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