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从事金融风险研究的学者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分析,从目前可以检索到的消息看,根据《巴塞尔协议》,这是内部(或外部)诈骗引发的操作风险,“至少这表明银行内控制度存在需要完善的地方,特别是在员工工作期间,哪些业务能做、哪些不能做,以及如何发现?”
针对“兴业银行北海分行某部门总经理苏某涉嫌卷款30亿元潜逃”的市场消息,多位金融界实践者与研究者6月8日晚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分析,问题的关键还是出在“人”身上。
如果“30亿元”被排查核实,将是一个巨大的数字。厘清问题的核心在于:涉嫌卷款潜逃的“苏某”在事发的关键时间点上,是否为兴业银行的正式员工。
兴业银行南宁分行8日晚称,涉案人苏瑜于2010年7月进入兴业银行北海分行筹建组工作,于2015年3月27日主动向分行递交离职申请,分行批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过去几年中,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曾参与报道过多起类似事件,银行在处理过程中都有类似的措辞,以将事态影响范围降到最低:即,事情爆发后,涉事人员“已经不是银行员工”。
这就意味着,涉事人员在事件爆发前就已经离职。比如,2013年某银行一支行副行长涉嫌8000万元高利贷一案中,该银行即表示,该副行长早已经离职,属于其个人行为,与银行无关。银行同时出具有该副行长签字、“较早辞职时间”的离职书。
多位金融从业者指出,可以查阅银行涉及人员的工资记录、上班刷卡记录等。
同时,如果涉及人员“早已离职”,那么根据银行业规定,员工离职、办完手续当天就应当需要在内部予以通报,至少会在上级行的管辖范围内进行内部通报,如县级分行有人员流动,则势必在省辖市分行范围内通报。
有金融研究者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指出,此事过程中,消费者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因为这是明显的“高息”。
亦有从事金融风险研究的学者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分析,从目前可以检索到的消息看,根据《巴塞尔协议》,这是内部(或外部)诈骗引发的操作风险,“至少这表明银行内控制度存在需要完善的地方,特别是在员工工作期间,哪些业务能做、哪些不能做,以及如何发现?”
多位金融界人士分析认为,毕竟涉及的可能是30亿元的大数字,从银行内部管控制度看,仅凭“苏某一人”是无法完成的。(编辑 付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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