戏剧性逆转:百度胜诉隐私权案 搜索关键字要小心

21世纪经济报道 王峰 北京报道
2015-06-12 16:26

南京市民朱烨在上网时突然发现,只要她在百度里搜索“减肥”、“人工流产”、“隆胸”,此后打开的网页上都会出现减肥食品、民营医院的广告。即使删除了浏览记录,在百度搜索了这些关键词后,再打开的网页里也还是会有相关的广告。这并不稀奇,是因为百度向用户浏览器发送了cookie,并将通过cookie记录的用户上网偏好提供给了百度联盟网站。也就...

南京市民朱烨在上网时突然发现,只要她在百度里搜索“减肥”、“人工流产”、“隆胸”,此后打开的网页上都会出现减肥食品、民营医院的广告。即使删除了浏览记录,在百度搜索了这些关键词后,再打开的网页里也还是会有相关的广告。

这并不稀奇,是因为百度向用户浏览器发送了cookie,并将通过cookie记录的用户上网偏好提供给了百度联盟网站。也就是利用这种大数据技术,广告主可以通过记录网络用户搜索频率较高的词或商品,“精准”提供类似产品广告。

但较真的朱烨认为百度泄露了自己的隐私,因为“减肥、人工流产、隆胸”都事涉私密,于是向南京市鼓楼区法院起诉了百度。

2014年10月,鼓楼区法院一审判决百度败诉,认为百度公司利用cookie技术收集朱烨信息,并在朱烨不知情和不愿意的情形下进行商业利用,侵犯了朱烨的隐私权。

此案由此在互联网业界引起轩然大波。作为一种被各大互联网企业广泛采用的技术,cookie如被认定侵犯隐私,将对精准营销行业带来基础性打击。百度公司随后提起上诉。

近日,南京市中级法院作出二审判决,百度隐私权案出现戏剧性逆转,法院驳回了朱烨的全部诉讼请求,精准营销行业终于可以松口气了。

收集、利用隐私也可能侵权

在百度网站首页的最下方,有一行灰色小字写成的《使用百度前必读》链接, 百度的“隐私权保护声明”就在其中。

该声明共六条,第二条第三款告知用户百度公司使用了cookie技术,cookie主要的功能包括“为了在您访问百度联盟网站时,向您推送与您更相关或您更感兴趣的推广信息,百度联盟网站通过cookie记录您的偏好信息(不涉及任何指向您个人的信息)”。

当然,用户可以选择通过修改浏览器设置的方式拒绝cookie,只是可能无法登录或使用依赖于cookie的百度服务或功能。百度也想到了用户拒绝cookie的可能原因:不希望在访问百度联盟网站时,百度基于cookie推送个性化的信息。

2013年5月6日,朱烨在上网时发现了个人“隐私”被泄露后,才找到了这个并不显眼的《声明》。

她认为,百度公司未经自己的知情和选择,记录和跟踪了她所搜索的关键词,将其兴趣爱好、生活学习工作特点等显露在相关网站上,并利用记录的关键词,对她浏览的网页进行广告投放,侵害了其隐私权,使朱烨感到恐惧,精神高度紧张,影响了正常的工作和生活。

判决书显示,一审法院认为,cookie技术本身并不存在侵权问题,但百度公司在使用cookie技术的同时,收集了朱烨的网上活动轨迹,并根据朱烨的上网信息在百度公司的合作网站上展示与朱烨上网信息有一定关联的推广内容,进一步利用了他人隐私进行商业活动,且该利用并非cookie技术使用的必然结果,就构成了侵犯他人的隐私权。

也就是说,一审法院认为,不只是公开、宣扬他人隐私属于侵权,收集、利用他人信息也会构成侵私。鼓楼区法院在2014年10月判决百度向朱烨赔礼道歉,并赔偿朱烨公证费1000元。

百度广告联盟如何营利

但百度认为,此案中的搜索关键词和个性化推广内容与朱烨不存在特定指向关系。

在百度公司的上诉状中,“本案中的cookie信息无法与特定的人相联系,百度公司所搜集的仅是不可识别的网络行为碎片化信息,而非现实世界中具体的个人信息,根本不可能与朱烨发生对应识别关系”。

也就是说,百度认为,朱烨搜索的“减肥”、“丰胸”、“人工流产”三个关键词,不包含朱烨的身份信息,不是朱烨的隐私。百度公司也根本不可能知悉搜索“减肥”、“丰胸”、“人工流产”等关键词的是朱烨。

朱烨认为,她个人在其电脑笔记本、智能手机上的操作和内容应当视为个人隐私空间,可是百度公司却用“窥探、跟踪的方式”知道了她搜索了什么信息,并对这些信息商业化使用,“网络用户不仅因个人隐私被泄漏而害怕,更因自己的网络活动轨迹被窥探和跟踪而恐惧”。

这切中了精准化营销行业的盈利方式,但并不被百度公司认同。二审期间,百度公司提供了《百度联盟会员注册协议》,以证明百度公司是租用联盟合作网站的网页位置提供个性化推荐服务,并不向联盟合作网站出售cookie信息、检索关键词记录以及浏览网页记录等数据信息。

判决书中写到,百度网站只是向联盟合作网站提供一个特定的代码,联盟合作网站将这个代码投放到自己的网页中,通过代码引导的有效显示、点击以及由百度服务播放而产生的效果数据将被记录下来作为百度公司与联盟合作网站结算的依据。

广告联盟合法性

案件的基础性争议在于什么是“个人信息”。多名法学专家和主管部门人员告诉记者,《个人信息保护法》在我国提出立法已多年,迟迟不能落地的原因之一就在于无法给出一个各方认同的个人信息的定义。

根据国家工信部《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对个人信息的界定,个人信息是指电信业务经营者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收集的网络用户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住址、电话号码、账号和密码等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用户的信息以及网络用户使用服务的时间、地点等信息。

南京市中院就此认为,网络用户通过使用搜索引擎形成的检索关键词记录,虽然反映了网络用户的网络活动轨迹及上网偏好,具有隐私属性,但这种网络活动轨迹及上网偏好一旦与网络用户身份相分离,便无法确定具体的信息归属主体,不再属于个人信息范畴。

南京市中院还在判决书中给了整个行业以理解,判决书中写到,个性化推荐服务客观上存在帮助网络用户过滤海量信息的便捷功能,网络用户在免费享受该服务便利性的同时,亦应对个性化推荐服务的不便性持有一定的宽容度。

“因为百度在个性化推荐服务过程中,并未直接向合作方提供朱烨的个人数据,也并未对外宣扬用户的网络活动轨迹及上网偏好,因此南京市中院的判决认定了广告联盟形式不属于公开用户隐私行为。”一名互联网从业人员说。

(编辑:谭翊飞)

X

分享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