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贸区建金融监管互动机制 针对准入制空白领域

21世纪经济报道 王俊丹 上海报道
2015-06-19 21:00

金融创新永远在路上。日前,上海银监局继将自贸区监管制度复制到新扩区域政策后,又推出“自贸区银行业务创新监管互动机制”(下称“互动机制”),这是上海自贸区扩区后的又一项金融创新。“该项机制是以银监会40号文(《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行业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3〕40号)相关内容为基础,针对目前监管...

金融创新永远在路上。日前,上海银监局继将自贸区监管制度复制到新扩区域政策后,又推出“自贸区银行业务创新监管互动机制”(下称“互动机制”),这是上海自贸区扩区后的又一项金融创新。

“该项机制是以银监会40号文(《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行业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3〕40号)相关内容为基础,针对目前监管法规建设不足与市场主体创新需求迫切的冲突,所建立的一项创新性举措,与现有准入监管制度相比,互动机制在针对领域、监管手段等方面均有所创新。”上海银监局长廖岷表示。

据其介绍,互动机制主要针对现有准入制度空白领域,且符合支持自贸区实体经济发展和金融创新整体政策导向的部分,开辟新的政策通道。目前重点支持的领域包括科技金融、并购贷款、交易业务、三跨业务(跨业、跨市场、跨境)等。

监管手段上,互动机制与现有准入监管重在事前审批不同,在事前突出机构创新主体责任。机构可以提交产品研发、风险管理和消费者保护等三项自我评估报告为前提,自主申请创新试点。

据了解,目前该机制已经试运行1个月有余,个别试点业务即将落地,包括商业银行作为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特别结算会员,为境外机构提供结账服务;以及商业银行为海外战略收购项目提供直接跨境融资等。

上海银监局副局长马立新介绍:“试点阶段由自贸区牵头,对口机构监管处、功能监管处的合作开展。未来进入常态化之后,将纳入机构监管处的常态监管范畴。”

另外,在互动机制下,上海银监局还将在国外经验的基础上探索自贸区严格风控下部分领域的先行先试。

举例来说,在美国的法律下,商业银行不可以直接持有非金融企业股权,但美国硅谷银行通过与监管沟通,获得了监管机构的释义函,允许该行以认股权证的形式持有并收取贷款利息,但必须承诺和确保其执行这个认股权的行为是以投资为目的。并提前要求风控,以及企业一旦企业上市,需在第一时间卖出认股权证,不能长期持有以套利为目的。

廖岷还表示:“以类似上述释义函的形式,通过监管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和达成一致,适当给予豁免。监管机构在创新项目出现问题时,也会根据规定予以处置。”

在扩区后,上海自贸区的五大片区分别为保税区、陆家嘴片区、金桥片区、张江片区和世博片区。

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4月末,扩区后的上海自贸区共设有21家商业银行总行(包括华瑞银行,全辖占比81%)、83家一级分行(含专营机构和外资银行分行)、17家二级分行和351家支行网点。区内机构的存款和贷款余额分别为4.61万亿元和4.10万亿元,占全辖的比重分别为63%和82%。

但跨境信贷业务方面,上海地区在全国的占比还相对较低。以境外贷款为例,截至4月末,上海辖内银行业机构对境外的贷款余额约为381亿,全国总体规模是1.74万亿,上海在全国规模占比仅2.19%。相比之下,北京辖内银行业机构境外贷款余额为3281亿元,占比达19%。

廖岷认为,上海的跨境投融资业务还有较大提升空间,自贸区是一个突破口,通过自贸区能大幅增加上海境外投融资业务规模,未来该业务占比或较目前翻几倍。

此外,上海银监局还明确了自贸监管政策全面复制到新扩区的具体指向,其一是在扩区前取得的区内业务资格可复制到新扩区域内分行;其二是扩展区域内的中外资银行分行及以下机构和高管准入,都由事前审批改为事后报备;其三是中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上海本地银行在扩展区域内增设或升格分支机构的年度网点计划,不需再做年度审批,也不受该银行在上海地区年度网点总计划的限制。

(编辑:马春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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