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保监会宣布将在上海宣布率先开展航运保险产品注册制改革。所谓航运保险产品注册制度,即由保险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第三方机构、保险机构四类主体共同参与,形成监管部门依法授权、协会组织承办、第三方平台运营、市场主体自主注册的整体架构。经中国保监会同意,由上海保监局授权上海航运保险协会开展航运保险产品注册管理,以形式审...
6月25日,保监会宣布将在上海宣布率先开展航运保险产品注册制改革。
所谓航运保险产品注册制度,即由保险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第三方机构、保险机构四类主体共同参与,形成监管部门依法授权、协会组织承办、第三方平台运营、市场主体自主注册的整体架构。
经中国保监会同意,由上海保监局授权上海航运保险协会开展航运保险产品注册管理,以形式审核取代实质审核,监管部门则保留产品注册制的行政监管权力。
就职责而言,上海航运保险协会主要承担注册制管理职能,建立注册制度,管理注册行为,对注册产品进行程序性、标准化形式审核;第三方机构则负责航运保险产品注册管理平台的日常运营和维护。
按照相关规定,航运保险产品注册主体包括具有上海航保协会会员资格的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等。同时,上海航运保险协会将借鉴国际通行做法,注册协会航运保险产品条款。会员保险机构按照注册管理制度开展航运保险产品注册活动,并可根据相关规定自主使用完成注册的产品。
保监会相关人士表示,之所以开展航运保险产品注册制改革,一方面是实现简政放权,突出市场主体地位;另一方面也是激发航运保险市场创新活力。
在航运保险产品注册制改革的基础上,相关部门允许保险公司等完全根据市场需求和竞争要求开发注册各类航运保险产品,允许新注册产品设置6个月保护期。
与此同时,保险公司既可以使用自己注册的产品,又可以使用其它注册人保护期外的注册产品,也可以使用协会条款。
保监会等相关部门一方面全流程监控所有注册行为和过程。另一方面通过事后监管等方式,对违规违法行为采取相应措施。
记者了解到,航运保险产品注册制将在2015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目前上海不少保险公司已经开始摩拳擦掌,竞争航运保险产品注册制改革后的“首单”。(编辑:赵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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