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劳务输出大省的广西,已出台全国首个针对农民工创业提供担保贷款的政策性法规。近日,由广西人社厅、财政厅和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联合制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印发实施。根据《办法》,广西户籍农民工创业,最高可贷款10万元,2年内贷款据实全额贴息。国务院办公厅近期印发的《关于支...
作为劳务输出大省的广西,已出台全国首个针对农民工创业提供担保贷款的政策性法规。
近日,由广西人社厅、财政厅和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联合制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印发实施。根据《办法》,广西户籍农民工创业,最高可贷款10万元,2年内贷款据实全额贴息。
国务院办公厅近期印发的《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提出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的一系列支持措施,并将实施《鼓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纲要》,实现新型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同发展。该意见提出,要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可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安排贷款贴息所需资金。广西出台的《办法》将大力鼓励和扶持农民工创业。
《办法》称,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是指下岗失业人员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支持对象以外的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特指自愿申请,村委会和村党支部(社区)、工会、共青团、妇联和“第一书记”等推荐,人社部门审查,担保基金担保,经办银行核准发放,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工自主创业的贷款。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纳入自治区扶持范围,按规定由自治区本级农民工创业专项扶持资金安排财政贴息资金,据实全额贴息。
《办法》规定贷款对象为:
(一)具有广西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半年以上进城务工经历的农民工;
(二)具有广西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农民。只要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农民工,或经“第一书记”推荐且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农民,或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之一的农村转移劳动者。
《办法》规定,贷款额度最高1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据实全额贴息。贷款人提出展期,且担保人或担保机构同意继续提供担保的,经办银行可按规定给予展期一次,但展期期限不得超过1年,且展期贷款不予贴息,贷款额度从原来的最高5万元提高到10万元。
广西人社厅农民工工作处有关负责人介绍,《办法》规定的贷款程序进一步简化,与国家小额贷款政策的程序基本一致,但在审核、审批时间方面尽量压缩;同时,《办法》不限制其他政策的享受,与小额贷款政策没有冲突,可以同时申请。
(编辑 肖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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