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中央编办对外发布《关于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职责和机构调整的通知》,对工信部的有关职责、职责分工、部内机构进行调整。调整后,工业和信息化部内设机构为22个,机关行政编制717名(含两委人员编制13名、援派机动编制1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118名、参事人员编制1名),其中:部长1名、副部长4名,司局领导职数101名(含总工程师2...
7月10日,中央编办对外发布《关于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职责和机构调整的通知》,对工信部的有关职责、职责分工、部内机构进行调整。
调整后,工业和信息化部内设机构为22个,机关行政编制717名(含两委人员编制13名、援派机动编制1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118名、参事人员编制1名),其中:部长1名、副部长4名,司局领导职数101名(含总工程师2名、总经济师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3名、离退休干部局领导职数7名)。
工业和信息化部在2008年的机构改革中组建设立,与当时发布的《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相比,此次调整减少了14名行政编制。
据悉,这次调整是工信部报送的《关于报送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意见的函》(工信部人〔2015〕10号)及相关补充意见(工人函〔2015〕50号),经国务院和中央编委领导批准所做的决定。
一、两项职责调整
(一)将信息化推进、网络信息安全协调等职责划给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在2008年设立工信部时,曾将原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的职责划给工信部。
于2014年2月27日成立的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由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李克强和刘云山担任副组长,其办事机构设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领导成员的高配,表明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也上升到国家安全战略高度。
目前,由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初次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草案)》,正在对外征求意见。其亦规定,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工信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加强和改善工业和通信业行业管理,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强化工业和通信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的引导和约束作用。
2008年,国务院曾把发改委的工业行业管理和信息化有关职责划给工信部,其中就包括“研究提出工业发展战略,拟订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
二、与发改委在固定资产投资上的职责分工调整
2008年,国务院曾把发改委的固定资产投资权限划给新设立的工信部,当时规定,“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此次通知,把固定资产投资的项目管理方面、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方面的职责分工重新归于了发改委。通知规定如下:
(一)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投资综合管理职责,负责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目录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明确投资审批、标准、审核的范围、标准和程序。2、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审核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和涉及综合平衡、重大布局的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审批、核准需由中央层面管理的其他项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审核项目须征求行业管理部门意见。3、涉及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的项目,由行业管理部门提出规模、方向和资金安排的意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统筹平衡,其中需要行业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项目,投资计划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制定并联合下达。
(二)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方面的职责分工。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行业管理部门拟订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法律法规草案及政策,制定统一的制度、规范和程序,建立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推动发展和规范第三方评估机构。2、对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审核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征求行业管理部门意见后,出具节能审查意见。对行业管理部门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行业管理部门进行节能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评审意见,在与能源消费总量、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等进行衔接平衡后,出具节能审查意见。3、地方政府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地方政府在本地区能源消费总量以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节能审查。
三、部内机构7项调整
根据通知,工信部内设机构中有7处机构有所调整,分别是:
(一)将原信息化推进司和原信息安全协调司承担的生产和制造系统信息安全和信息化职责与软件服务业司的职责进行整合,并将软件服务业司更名为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司。
(二)将电信管理局更名为信息通信管理局。主要职责包括依法对电信和互联网等信息通信服务实行监管,承担互联网行业管理等11项工作。
(三)将通信保障局更名为网络安全管理局。主要包括组织拟订电信网、互联网及其相关网络与信息安全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等10项工作。
(四)将通信发展司更名为信息通信发展司。主要包括协调电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的建设,促进网络资源共建共享等9项工作。
(五)装备工业司加挂国家重大技术装备办公室牌子,相应增加1名司局领导职数。
(六)将中小企业司更名为中小企业局。一般来说,“司”和“局”虽然在行政级别上是一样的,但在职能上有所区别,“局”管理的业务一般都是部委里相对重要的业务。
(七)根据内部司局之间有关职责调整,相应将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办公室牌子由原材料工业司改挂到安全生产司。
(编辑 肖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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