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路透社报道,伊核问题各方已在维也纳达成历史性协议,当地时间7月14日上午10时半将举行记者会。目前,最终协议尚未公布。可作参考的是三个月前的4月2日,伊核问题各方在瑞士洛桑达成的初步协议:伊朗同意收缩核活动,美欧同意在核查后解除制裁。初步协议在浓缩活动、核查与透明度、反应堆和再处理、制裁和阶段性等方面,为最终协议的达成提供...
据路透社报道,伊核问题各方已在维也纳达成历史性协议,当地时间7月14日上午10时半将举行记者会。目前,最终协议尚未公布。
可作参考的是三个月前的4月2日,伊核问题各方在瑞士洛桑达成的初步协议:伊朗同意收缩核活动,美欧同意在核查后解除制裁。
初步协议在浓缩活动、核查与透明度、反应堆和再处理、制裁和阶段性等方面,为最终协议的达成提供了谈判基础。
与此份初步协议举要相比,达成的最终协议存在多大区别仍需特别关注。
以下为白宫网站公布的名为《联合全面行动计划》初步协议举要新闻稿,由美国务院翻译。
【关于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核项目的《联合全面行动计划》(Joint Comprehensive Plan of Action)规范举要】
以下是在瑞士洛桑(Lausanne, Switzerland)确定的关于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核项目的《联合全面行动计划》(JCPOA)规范举要。这些内容构成了从现在起到6月30日前将拟定完成的《联合全面行动计划》最终文本的基础,反映了“5常加1”国家、欧盟与伊朗的谈判已取得重大进展。重要的执行细节仍有待谈判,只有在每一项都得到确认的条件下才能得到认可。我们将努力在未来几个月内,在这些规范的基础上完成《联合全面行动计划》。
| 浓缩活动
· 伊朗已经同意削减大约三分之二已安装的离心分离机。根据达成的方案,伊朗现有约19,000台已安装的离心分离机,将减少到6,104台,其中仅5,060台可进行为期10年的铀浓缩活动。全部6,104台都将是伊朗第一代的IR-1型离心分离机。
· 伊朗已经同意至少15年内铀浓缩浓度不超过3.67%。
· 伊朗已经同意将其目前拥有的约10,000公斤低浓缩铀(low-enriched uranium)储备减少至300公斤的3.67%低浓缩铀,为期15年。
· 所有多余的离心分离机和浓缩基础设施将在国际原子能机构(International Atomic Energy Agency)监督下储存,只能用于更换正在运作的离心分离机和设备。
· 伊朗已经同意在15年内不再为浓缩铀的目的建设任何新设施。
· 伊朗的“突破时间”(breakout timeline)——即获得足够制造一枚核武器所需裂变材料的时间——目前估计为23个月。在此框架下,该时间将延长为至少一年,维持至少10年。
伊朗将改造在福尔道(Fordow)的核设施,使其不再用于铀浓缩。
· 伊朗已经同意在至少15年不在福尔道的设施进行铀浓缩活动。
· 伊朗已同意改造福尔道的设施,使其仅用于和平目的——成为一个核能、物理、技术和研究中心。
· 伊朗已同意在15年内不在福尔道从事与铀浓缩相关的研究与开发。
· 伊朗将在15年内不在福尔道拥有任何裂变材料。
· 福尔道近三分之二的离心分离机和基础设施将被撤除。剩余的离心分离机将不会用于铀浓缩活动。所有的离心分离机和相关基础设施将受到国际原子能机构的监督。
伊朗将仅在纳坦兹(Natanz)设施内进行铀浓缩活动, 10年内仅使用5,060台第一代IR-1型离心分离机。
· 伊朗已同意10年内仅在纳坦兹使用其第一代离心分离机进行铀浓缩活动,并撤除更先进的离心分离机。
· 伊朗将撤除目前在纳坦兹安装的1,000台IR-2M型离心分离机,并在国际原子能机构的监督下储存,为期10年。
· 伊朗将至少10年不使用其IR-2、IR-4、IR-5、IR-6或IR-8型离心分离机生産浓缩铀。伊朗将按照已由“5常加1”国家同意的时间表和规范使用其先进的离心分离机从事有限的研究与开发。
· 在10年内,铀浓缩活动和有关铀浓缩的研发将受到限制,以保证“突破时间”至少为一年。10年后,伊朗将遵守其提交给国际原子能机构的铀浓缩和铀浓缩研发计划,并遵守《联合全面行动计划》和对铀浓缩能力进行某些限制的附加议定书(Additional Protocol)。
| 核查和透明
· 国际原子能机构将定期进入伊朗所有的核设施,包括伊朗在纳坦兹浓缩设施和福尔道前浓缩设施,同时可使用最先进的现代监督技术。
· 核查人员将检查公开支援伊朗核项目的供应链。新的透明和核查机制将对材料和/或设施组件进行密切监督,以防止向秘密项目转移。
· 核查人员将进入各铀矿,对生産浓缩铀氧化(yellowcake)的铀矿进行连续25年的监督。
· 核查人员将连续20年监督伊朗的离心分离机转子和风箱的生産及储存设施。伊朗的离心分离机制造基地将被冻结,并受到连续性的监督。
· 所有从福尔道和纳坦兹撤走的离心分离机和铀浓缩基础设施都将受到国际原子能机构的连续性监督。
· 将为伊朗的核项目建立专门的采购渠道,按具体情况监督和审批向伊朗提供、出售或转移某些与核有关的及两用材料和技术——这是又一项提高透明度的措施。
· 伊朗已经同意执行国际原子能机构的附加议定书,便于国际原子能机构进一步介入并获得有关伊朗核项目的信息,其中包括已申报和未申报的设施。
· 伊朗必须允许国际原子能机构在伊朗任何地方对可疑场所或据称存在秘密铀浓缩设施、转化设施、离心分离机生産设施或浓缩铀氧化物生産设施的问题进行调查。
· 伊朗已经同意实施《修正法规3.1》(Modified Code 3.1),该法规要求尽早通知新设施的建设。
· 伊朗将执行已商定的一整套措施,以回应国际原子能机构对其核项目“可能具有军事功能”(Possible Military Dimensions)的关注。
| 反应堆和再处理
· 伊朗已同意按 “5常加1”国家同意的设计在阿拉克(Arak)重新设计和建造一座重水研究反应堆。该反应堆将不生産武器级金属钚,并将支援和平利用核能的研究和放射性同位素的生産。
· 可能被用于生産数量可观的武器级金属钚的反应堆堆芯将被销毁或者移出伊朗。
· 伊朗将在反应堆使用寿命期内,将反应堆的全部乏燃料运离伊朗。
· 伊朗承诺无限期不从事乏燃料的后处理或后处理的研究和开发活动。
· 伊朗将不储备超过改良后的阿拉克反应堆所需的重水,并且在15年内不在国际市场上出售任何剩余的重水。
· 伊朗在15年内将不建造任何额外的重水反应堆。
| 制裁
· 伊朗如果以可核实的方式恪守自己的承诺,受到的制裁将被解除。
· 在国际原子能机构核实伊朗在核问题上确已采取所有的关键步骤后,美国和欧盟涉及核问题的制裁将暂时中止。如果伊朗在任何时候不履行其承诺,这些制裁将恢复实施。
· 美国将在实施本方案的大部分时期内保留对伊朗在核问题上的制裁体系,在出现明显的不履行承诺的情况下,这些制裁会立即恢复实施。
· 一旦伊朗完成了解决所有关键问题(铀浓缩、福尔道、阿拉克、可能具有军事功能和透明度)的核行动,所有过去关于伊朗核问题的安理会(UN Security Council)决议也将同时被撤消。
· 但是,联合国安理会决议的核心规定——即关于转移敏感技术和活动的规定——将由一个新的联合国安理会决议重新进行规范,新的联合国安理会决议将支援《联合全面行动计划》并敦促全面实施该计划。它还将建立上述采购渠道,这将是一项提高透明度的关键措施。新决议也将包括对常规武器和弹道导弹的重要限制,以及有关允许进行货物检查和资産冻结的规定。
· 将具体制定争议解决程序,使《联合全面行动计划》的任何参与方能在《联合全面行动计划》的承诺执行情况出现争议时寻求解决方案。
· 如果明显不履行承诺的问题无法通过这一程序得以解决,所有的原联合国制裁可重新启动。
· 根据这项方案,美国在恐怖主义、侵犯人权以及弹道导弹问题上对伊朗实施的制裁保持不变。
| 阶段性
· 在10年内,伊朗将限制国内铀浓缩能力以及铀浓缩的研发——保证“突破时间”至少为一年。在此之后,伊朗将受到它与“5常加1”国家达成的有关铀浓缩以及铀浓缩研发的长期计划的约束。
· 在15年内,伊朗将限制其核项目的其他部分。例如,伊朗将不建设新的铀浓缩设施或重水反应堆,并将限制浓缩铀储备,以及接受加强的透明度措施。
· 重要的核查行动和透明度措施在15年后相当长的时间内将继续实施。伊朗遵守国际原子能机构附加议定书的义务是永久性的,其中包括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充分介入和涉及透明度的义务。对伊朗铀供应链的严格检查将持续25年。
· 即使对伊朗核项目实施最严格限制的期限过后,伊朗仍将是不扩散核武器条约(Non-Proliferation Treaty)(NPT)的签约国,该条约禁止伊朗发展或获得核武器,并需由国际原子能机构对其核项目实施保障监督。
(编辑:李艳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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