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按照“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确立了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互联网金融主要业态的监管职责分工,落实了监管责...
7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按照“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确立了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互联网金融主要业态的监管职责分工,落实了监管责任,明确了业务边界。
其中,业内对网络借贷的关注度颇高。《指导意见》称,网络借贷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即P2P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并明确网络借贷业务由银监会负责监管。
此外,《指导意见》还明确了P2P网贷的定义和信息中介性质,还称,除另有规定外,从业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实现客户资金与从业机构自身资金分账管理。这也成为了业内关注和热议的内容。
“个体”出借人包括企业?
《指导意见》明确了P2P网贷的定义,即个体网络借贷(P2P网络贷款)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在个体网络借贷平台上发生的直接借贷行为属于民间借贷范畴,受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范。
网贷之家CEO石鹏峰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将P2P网贷用个体网络借贷来界定略有偏颇,peer to peer并不一定指个体,其强调的是两端直接对接的关系。
“个人认为《指导意见》严于预期。《指导意见》首先给互联网金融画了个圈——鼓励互联网金融朝普惠金融和小微金融方向推进,服务机构和大客户的模式如P2B\P2N将会有监管限制。”融360CEO叶大清称。
“对于个体是指什么,现在还没有一个很清楚的界定,有待银监会细则的指导。不过,毫无疑问,个人对个人的借贷,肯定受到政策的支持和鼓励。”拍拍贷CEO张俊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据了解,英美也有P2P平台既从事个人信贷业务,也提供中小企业贷款业务,包括美国最大的P2P平台Lending Club,此外,还有机构投资者。多位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这是指导意见,具体要看银监会制定的细则。
此外,《指导意见》还称,个体网络借贷要坚持平台功能,为投资方和融资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中介服务。个体网络借贷机构要明确信息中介性质,主要为借贷双方的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服务,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非法集资。
“P2P被定义为一个信息中介,而非信用中介。这就否定了目前大多数网贷公司正在走的路,这将加速P2P的洗牌。预计80%的P2P不转型将被洗掉。”叶大清认为。
石鹏峰表示,信息中介和信用中介也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对于信息中介而言,也应把对借款人信息的审核和风控列入其义务。不过,平台出现坏账,是否刚性兑付,这是个问题,什么时候能做到,和行业、投资者有关。
“有人认为《指导意见》会引起平台大波动,我不认同,毕竟银监会的细则还未落地执行。乐观的话,可能今年年底可以出来。”石鹏峰称,接下来会有更多机构进入P2P行业;也会加剧竞争,更多小平台寻求被上市公司收购;对于那些既想做但又不够规范的平台,则要努力规范化。
叶大清表示:“详细的监管细则出台和落地还需要时间,现阶段不宜过度解读。可以肯定的是,行业规范和准入机制,推动良币驱逐恶币,更助于提高P2P和互联网金融的长期健康发展。”
资金存管还是托管?
据了解,一些P2P平台和第三方支付有合作关系,由第三方支付作为通道或资金托管,去年以来,银行也开始试水P2P资金托管业务。
《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健全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其称,除另有规定外,从业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实现客户资金与从业机构自身资金分账管理。客户资金存管账户应接受独立审计并向客户公开审计结果。
“托管模式下,托管银行受委托人的委托,履行托管人职责,对资金账户进行监控,并定期出具报告,以证实资金用途是符合合同约定。托管银行按照业务流程,依据指令对相关资金进行划拨,资产管理方不能直接划拨资金。”民生证券银行业研究员廖志明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廖志明还称,存管是开立存款结算账户,商业银行并不承担账户监管义务,仅限于账目公布或定向划拨。由于《指导意见》并没有强制要求平台为每一个客户开立第三方存管账户,可能仅仅是要求平台在银行开立客户资金存管账户,与平台自身结算账户隔离,很难确保客户资金不被挪用。
某位银行相关业务人士也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相比之下,对银行来说,存管比托管风险大些,收费低些。不过银监会的具体细则没出,虽然名为存管,但可能到时银行承担的责任跟托管一样。
“按照我的理解,这应该是托管,账户属于用户,平台没有权力把资金拿走,银行资金托管可以防范行业的道德风险。”张俊认为。
不过,《指导意见》关于资金存管机构的界定,为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并未包括第三方支付。
“《指导意见》总体符合市场主导,政策助力,包容发展原则。关键在于配套措施能否接地气并保留足够的弹性空间,以适应互联网快速发展,跨界融合的特性,如第十四条落地时如硬性规定只能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存管既不符合网贷市场现有实际(其实总体而言银行无大兴趣,也无快速响应能力支持P2P托管),更不利于未来发展。”对此,易宝支付CEO唐彬表示。
张俊则称,实际上,目前只有银行拥有资金托管的功能,第三方支付并没有;如果第三方支付要做这块业务,须首先征得央行同意。
近日,据媒体报道,温州金融办已起草《关于加强P2P网络借贷平台管理的若干意见》,将对P2P的管理模式和职责进行具体规定,但目前尚未正式出台,接下来还需市政府研究决定。
“我个人解读,应该由银监会先发布P2P网贷监管指导意见,然后地方政府才可能针对各地的情况做一些调整和补充。”网贷之家联合创始人、广东互联网金融协会秘书长朱明春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不知道温州具体是什么情况,从广东和上海金融办了解的情况来看,可能会基于银监会的细则再做一些完善。(本报记者王晓对本文亦有贡献,编辑:韩瑞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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