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资入铁再获政策鼓励:可自主建设及运营

21世纪经济报道 孙春芳 北京报道
2015-09-07 16:07

《指导意见》从项目公司的组建、铁路工程建设和铁路运营这三方面为社会资本进入铁路扫清了基本的体制和机制障碍。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中国铁路总公司(下称铁总)获悉,日前,铁总出台了《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规范非控股合资铁路建设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

对于《指导意见》的出台,铁规院一位研究员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透露,自7月份发改委、财政部、国家铁路局等部位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扩大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铁路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之后,铁总组织了规划和法规部门,组织了多次调研和研讨,落实《实施意见》的具体执行方案,最终铁总决策部门觉得阻碍社会资本进入的主要障碍主要在项目组建、工程建设和铁路运营这三大方面,铁总结合蒙西到华中煤运大通道铁路(下称蒙华铁路)等比较成功的引资方案和合作项目,推出了《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明确,对于非国铁控股合资铁路建设项目,按照《公司法》及铁路总公司与地方政府合作协议,由各方出资人或其授权的出资人代表依法组建铁路建设项目合资公司。项目公司作为铁路建设项目法人,对铁路建设项目的策划、前期工作、资金筹集、建设管理、运输经营、还本付息、资产保值增值全过程负责。

关于非国铁控股合资铁路建设项目的工程建设管理,《指导意见》指出,项目公司可根据需要依法决策项目建设管理方式,既可委托铁路局或铁路专业管理机构代建,也可由项目公司自行组织建设。

关于非国铁控股合资铁路建设项目的运输经营管理,《指导意见》明确,在坚持铁路运输统一调度指挥的前提下,项目公司依法决策运输管理方式,可委托铁路运输企业进行运输管理,以发挥铁路运输企业的专业管理优势,提高运输效率;也可由项目公司自管自营,铁路总公司在列车运行图编制、运输组织等方面给予支持。

北京交通大学经管学院教授赵坚表示,《指导意见》从项目公司的组建、铁路工程建设和铁路运营这三方面为社会资本进入铁路扫清了基本的体制和机制障碍。

此前,发改委等部委出台的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铁路的《实施意见》表示,要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全面进入铁路领域,列入中长期铁路网规划、国家批准的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各类铁路项目,除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外,均向社会资本开放。

《实施意见》称,重点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和运营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资源开发性铁路以及支线铁路,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铁路客货运输服务业务和铁路“走出去”项目。支持有实力的企业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投资建设和运营干线铁路。

《实施意见》对保障社会资本权益从微观的企业行为、铁路的调度运营到运价的定价都厘清了基本的方向。《实施意见》并要求铁总要抓紧完善清算体系,公开清算规则,健全清算平台,向社会资本开放相关设施。

发改委综合运输研究所研究员董焰表示,铁总出台的《指导意见》中,项目组建和铁路工程建设属于前期工作,而其实社会资本更关心的是铁路建成后运营的后期工作,例如上述的清算问题、定价问题以及运输调度问题。

“铁总如果能够把后期的这些工作做一个更加细化和可操作性的方案出来,使得社会资本无后顾之忧,那对社会资本进入铁路将是个极大利好,也能稍稍缓解铁总目前主要依靠银行贷款和债市发债来筹措建设资金的难题”,董焰说。

一位铁路系统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此前铁总和原铁道部就出台过很多政策鼓励民资进入铁路领域,但这些年收效其实不是很大,民资仍然是持观望的态度,“我想社会资本还是希望能够看到有一两个比较成功的引资案例和合作项目出来,大家才会有信心,光靠这些红头文件,还是有点悬。毕竟大家看的是疗效,不是广告”,上述人士说。

目前,铁总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最大项目是蒙华铁路,该项目投资额接近2000亿元,铁总只占到20%,其余股份大多为能源央企和地方铁投。

目前蒙华铁路已组建公司并正式动工。公司中,董事长来自铁总,但董事会中,来自于央企、地方国企以及地方政府铁路投资公司的董事占了多数。在该项目的可研报告正式被发改委批复之前,铁总和相关投资方对于铁路建成后的运营问题争议很大。

铁总方面主张蒙华铁路实行委托经营,即蒙西华中铁路公司委托沿线铁路局提供运输组织、运输设施、运输移动设备、运输安全和运输收入等方面的管理。蒙华铁路公司的一些社会股东则要求未来的蒙华铁路不搞委托经营,由公司自主运营。

铁规院上述研究员表示,蒙华铁路是一个标杆,在目前国务院各部位和铁总各自出台了吸引社会资本的政策和文件之后,其自主运营更有了一个有力的保障,但实际最终的效果如何,还须拭目以待。如果切实可行,对未来其他项目吸引民资应该具有非常巨大的示范效应。(编辑:何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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