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明确规定了实施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制度的时间要求。对于“新定型”车型、“老车型”都做了相应规定。
9月29日,由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保监会联合制定的《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实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发布。《办法》明确规定了实施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制度的时间要求。
《办法》指出,为积极、稳妥实施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制度,对于各类型汽车车型的具体实施时间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是各汽车生产者应在2015年12月31日前,向交通运输部备案其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的有关信息。
二是对于“新定型”车型的规定。汽车生产者自2016年1月1日起,对于取得CCC认证的乘用车和客车,要在车型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公开维修技术信息;自2017年1月1日起,对于取得CCC认证的货车和半挂牵引车,要在车型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公开维修技术信息。
对于“老车型”的规定。汽车生产者要在2017年1月1日前,公开2008年7月1日后取得CCC认证并上市销售的乘用车和客车的维修技术信息,同时公开2015年1月1日后取得CCC认证并上市销售的货车和半挂牵引车的维修技术信息。
三是截至2016年12月31日前,单一车型累计销售量未达到1000辆(不含)的乘用车,以及单一车型累计销售量未达到200辆(不含)的客车、货车、半挂牵引车,可以向交通运输部申请不上网公开相关车型维修技术信息,但应以纸质文件、数据光盘等媒介形式公开,并以公众便于知晓的方式公布索取方式。
今年以来,由交通部主导,已连续推出《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15号令》、《新版国标GB16739实施》和《《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实施管理办法》三大文件,分别设计“维修企业开业规范”、“同质配件”和“信息公开”三大方面。
至此,政策已经基本为后市场维修保养领域的市场化铺平道路,后续或需要各部门及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的积极配合。
也有业内人士担忧,虽然该政策有助于行业整体发展,可能会使行业更加细化,但也会暂时形成强者越强的局面。(编辑:范文清)
21世纪经济报道及其客户端所刊载内容的知识产权均属广东二十一世纪环球经济报社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详情或获取授权信息请点击此处。
分享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