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伴随佳兆业事件的发酵,受到牵连多家信托公司曾向司法部门提请诉讼并提出资产保全。其中爱建信托今年1月提起的诉讼于近日开庭并得到判决。根据爱建信托母公司爱建集团公告,爱建信托曾于2014年3月发行累计规模约为6.99亿元的“爱建-佳兆业杭州项目投资集合紫金信托计划”,该产品2014年3月14日成立,到期日为2016年3月14日。其中4800万...

去年底伴随佳兆业事件的发酵,受到牵连多家信托公司曾向司法部门提请诉讼并提出资产保全。其中爱建信托今年1月提起的诉讼于近日开庭并得到判决。
根据爱建信托母公司爱建集团公告,爱建信托曾于2014年3月发行累计规模约为6.99亿元的“爱建-佳兆业杭州项目投资集合紫金信托计划”,该产品2014年3月14日成立,到期日为2016年3月14日。其中4800万元向杭溪隆业房地产(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溪隆业”)增资进而持有其49%股权,剩余6.51亿元向杭溪隆业提供股东借款。
鉴于杭溪隆业的实际控制人佳兆业集团从2014年12月起面临重大不利情形,可能对“爱建-佳兆业信托计划”构成不利影响,爱建信托2015年1月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及资产保全,诉请杭溪隆业及相关担保方偿还贷款本金、应付未付利息及违约金等相关费用。
近日,该案经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判决((2015)沪一中民六(商)初字第 7 号)杭溪隆业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爱建信托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6.51亿元,并支付爱建信托公司利息632万元,及以6.57亿元(借款本金+利息)为基数,自2015年1月20日起至本息实际偿付完毕之日止,按央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算的逾期利息。
如杭溪隆业未能履行该判决,爱建信托可将抵押土地(编号为“杭余土地他项(2014)第120-44号”)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上述抵押物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被告杭溪隆业,不足部分由被告杭溪隆业清偿。
(编辑:曾芳,如有意见或建议,请联系zengfang@21jingj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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