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个试点地分别是内蒙古呼伦贝尔、浙江湖州、湖南娄底、贵州赤水和陕西省延安
11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方案》(下称《试点方案》)的通知。
《试点方案》提出,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主要目标是“推动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自然资源统计调查制度,努力摸清自然资源资产的家底及其变动情况,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有效保护和永续利用自然资源提供信息基础、监测预警和决策支持。”
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所要反映的,是自然资源在核算期初、期末的存量水平以及核算期间的变化量。期初存量和期末存量将来自自然资源统计调查和行政记录数据。
在核算重点上,将优先核算“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自然资源”,主要包括土地资源、林木资源和水资源。
按照制度的整体设计要求,这项新制度将与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管控、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和用途管制、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等重大制度相衔接。
根据《试点方案》,此次的五个试点地分别是内蒙古呼伦贝尔、浙江湖州、湖南娄底、贵州赤水和陕西省延安。试点时间是2015年11月到2016年12月底。
为期一年的试点工作分为两个阶段,2015年11月至2016年7月底为第一阶段,试点地需要完成基础资料的搜集整理和审核,编制出2011年以来的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2016年8月至12月为第二阶段,试点地区要提交试点报告,提出修订完善自然资源统计调查制度和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方案的建议。
此前,在中国经济观察季度报告会上,发改委规划司司长徐林曾提到,生态环境问题和脱贫问题已经成为中国发展的两大短板。为了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十三五”规划提出“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这意味着生态环境的治理将从以往“完成指标即可”转向“切实的质量改善”。中国首创的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制度就是在此背景下提出的。
(编辑:肖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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