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死刑复核案律师可向法官当面陈述辩护意见

21世纪经济报道 王峰 北京报道
2015-12-03 13:23

12月3日上午,司法体制改革研讨会在北京举行。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同志介绍法院系统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进展及成效。最高法院刚刚在昨日回应社会传言,王广建运输毒品一案尚未进入死刑执行程序,最高人民法院未作出对王广建停止执行死刑的裁定。2012年11月,王广建和赵恩军受杜某所托,驾车南下去广东“拉货”。车行至大广高速汕头一服务区...

12月3日上午,司法体制改革研讨会在北京举行。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同志介绍法院系统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进展及成效。

最高法院刚刚在昨日回应社会传言,王广建运输毒品一案尚未进入死刑执行程序,最高人民法院未作出对王广建停止执行死刑的裁定。

2012年11月,王广建和赵恩军受杜某所托,驾车南下去广东“拉货”。车行至大广高速汕头一服务区附近,王广建将杜某托运的“货物”放入车内。11月23日晚10时30分左右,两人在濮范高速范县收费站处被公安机关抓获。在杜某托运的“货物”中,警方搜出8包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7509.2克。河南省高级法院于2014年7月31日二审维持死刑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

李少平在研讨会上介绍,最高法院制定办理死刑复核案件听取律师意见的办法,保障律师查询信息、查阅材料等权利,律师可直接向法官当面陈述辩护意见。

中央司改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分管负责人,部分试点地区省委政法委及试点法院、检察院负责人,专家学者、律师代表等参加了会议。

以下为李少平讲话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中央司法改革部署,结合法院实际,制定了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即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提出了65项改革举措。目前法院主要推进了以下一些改革。

一、完善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体制机制

2014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配合中央有关部门,积极推动司法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完善法院组织体系,完善维护司法权威制度,推动形成尊重司法、支持司法、信赖司法的社会氛围。

一是推动省级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推动建立省级以下地方法院机构编制由省级机构编制部门统一管理机制。省级以下地方法院法官统一由省一级法官遴选委员会在专业上进行把关,统一由省级提名并按法定程序任免。省级以下地方法院所需经费,由中央和省级列入预算予以全额保障。通过对人财物的统一管理,彰显司法权中央事权属性。

二是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2015年1月在深圳、沈阳分别设立最高人民法院第一、第二巡回法庭,审理巡回区内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实现最高人民法院审判重心下移、方便群众诉讼。两个巡回法庭率先实行主审法官和合议庭办案责任制,成为司法改革的“排头兵”。2014年12月在北京、上海分别设立北京四中院、上海三中院,作为跨行政区划法院改革试点,探索建立普通案件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特殊案件在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的新型诉讼格局。2014年11月至12月,设立北京、广州、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进一步强化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探索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最高法院发布指导意见,着力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

三是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制度以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制度。各级法院在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中设立外部人员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信息专库,对法院外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均将全面、如实、及时地予以记录,并对责任人员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二、健全审判权力运行机制

人民法院不断健全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完善司法责任制,强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中的基础性地位,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一是改革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根据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的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改革意见,最高法院发布文件,提出优化审判人员配置模式、改革裁判文书签署机制、建立专业法官会议制度、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规范院庭长审判管理监督等改革举措,促进提高审判质量,保障司法公正。目前一些中级、基层人民法院,以及新设立的最高法院巡回法庭、知识产权法院、跨行政区划法院等,都探索建立了现代化的法院管理模式和新型审判权力运行机制,组建审判团队或者随机组成合议庭办理案件,建立专业法官会议机制,大幅减少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数量,院庭长均在一线办案并且不再审核签发自己未参加审理的案件的裁判文书,审判管理监督全程留痕、公开透明、规范运行。

二是完善司法责任制。以列举清单方式界定法院院长、副院长、庭长的审判管理监督职责,明确独任法官、审判长、合议庭承办法官和其他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在审判活动中的职责,确保权责一致。明确法官应当对其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承担责任,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负责。在审判活动中故意违法,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承担违法审判责任。明确违法审判追责事由和审判责任豁免事由,完善了以法官惩戒委员会为核心的追责程序设计,确保依法追责和保障履职相统一。

三、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机制

人民法院一贯尊重和保障人权,我们正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严格落实无罪推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原则,科学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切实防止冤假错案,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在人权司法保障机制建设上取得积极成果。

树立庭审中心主义理念,高度重视依法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推动实现庭审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重视律师的辩护和代理意见。最高法院制定办理死刑复核案件听取律师意见的办法,保障律师查询信息、查阅材料等权利,律师可直接向法官当面陈述辩护意见。贯彻无罪推定原则,最高法院会同公安部印发通知,规定人民法院开庭时,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不再穿着看守所的识别服出庭受审,正在服刑的罪犯不再穿着监狱的囚服出庭受审。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2014年8月26日,最高法院会同中央有关部门,在183家基层法院、检察院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通过减少审前羁押,对被告人从快处理、从宽量刑,充分体现认罪认罚从宽处罚精神,更好发挥社区矫正功能。最高法院会同中央有关部门,探索建立跨部门的地方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信息平台,完善涉案财物先行处置程序、审前返还程序,明确利害关系人诉讼权利,完善权利救济和责任追究机制。

四、推进司法公开、民主、便民

司法公开是法治文明发展的必然要求。人民法院适应信息时代要求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全面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重点建设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三大公开平台,让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

一是推进审判流程公开。2014年11月,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正式开通。目前,全国已有25个省份基本建成统一的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平台。案件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就可以凭有效证件号码随时登录查询、下载相关案件的流程信息、材料等,案件的程序性诉讼文书可以电子送达。截至2015年11月1日,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总访问量为86万次,最高人民法院新收9090个案件的审判流程信息已全部向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公开,公开信息项18.66万余项。

二是推进裁判文书公开。2013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开通中国裁判文书网,建立全国统一的裁判文书公开平台,并率先在该网公布本院裁判文书。2014年1月1日起,各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陆续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目前该网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裁判文书网。截至11月1日,全国已有3145家法院实现了向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传裁判文书,已公布裁判文书1165万份,总访问量达到3.4亿人次。

三是推进执行信息公开。中国执行信息网提供被执行人信息、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执行案件流程信息、执行裁判文书信息公开服务,截至11月1日,累计公布执行信息5068万条,提供执行案件信息查询3380万人次。201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开通执行指挥系统,实现与21家全国性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专线连接,并为全国2000多家法院开通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绝大多数高级法院已建成辖区法院三级联网“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人民法院加大“老赖”曝光力度,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老赖”信息公布在网络上,限制其出境、招投标和高消费。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45万名被执行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中34%的失信被执行人慑于联合信用惩戒的威力而自动履行义务。

四是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2015年5月,根据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的方案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在全国10个省(区、市)的50个法院开展试点。改革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实行随机抽选的选任方式,扩大参审案件范围,明确参审职权,强化任职保障,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促进司法公正中的重要作用。截至2015年11月8日,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已陆续完成,试点法院新增选人民陪审员7800余人,人民陪审员总数已增至法官员额数的4倍左右,广泛性、代表性进一步增强。积极改进人民陪审员参审机制,普遍采取随机抽选方式,探索由3名以上人民陪审员参加的大合议庭模式,在审理涉及征地拆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重大案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五是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将立案审查制改革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立案登记制度于5月1日起实施,当事人只要提供符合形式要件的诉状,人民法院应当一律接收,并在规定期限内依法处理。截至9月30日,共登记立案620余万件,同比增长31.9%,当场登记立案率达到90%。加强诉讼服务平台建设,创建了诉讼服务大厅、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网、12368诉讼服务热线三大诉讼服务平台,方便当事人诉讼。

六是完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建立形式多样、运行规范的诉调对接机制,健全法院与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商事调解组织、仲裁机构的衔接机制,构建科学、系统的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充分借助社会调解力量,在诉讼外化解了大量纠纷,提高了司法效率。

五、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

坚持以审判为中心、以法官为重心,全面推进人民法院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一是改革法官选任制度。试点地区在省一级设立由法官代表和社会有关人员参与的法官遴选委员会,制定公开、公平、公正的选任程序,确保品行端正、经验丰富、专业水平较高的优秀法律人才成为法官人选。目前,上海、海南、青海、吉林、湖北等第一批试点地区均成立了法官遴选委员会,并陆续完成首批法官入额遴选工作。

二是推进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将法院工作人员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类,实行法官员额制管理,优化人员配置。通过为法官配备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切实减轻法官的事务性工作负担。

三是完善法官单独职务序列和工资制度。最高法院协助中央有关部门制定《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和《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试点方案在实行法官员额制基础上,实现法官等级与行政职级脱钩,在等级设置、晋升方式、晋升年限、选升比例、考核惩戒和工资制度等方面,充分体现法官职业特点,实行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人事管理制度。

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取得了一些进展和成效,但也存在不容回避的困难和问题。在改革的过程中,各位学者、专家、教授、律师、以及各位朋友是我们改革决策的重要智库,各位媒体朋友是我们改革宣传的可靠伙伴,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取得的进步离不开在座各位的理解和支持,我们也真诚希望各位与我们一起共同努力,积极建言献策,帮助我们深入推进司法改革,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更好地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贡献。

(编辑:吴红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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