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保监会官网消息,保监会于近日印发了《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指引》(Guidance for the Internal Control of Insurance Funds,简称GICIF)及《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号-第3号)(以下简称《指引》)。《指引》采取总、分框架结构,体现为“总指引+配套应用指引”形式,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总指引明确了保险资金...
12月15日,保监会官网消息,保监会于近日印发了《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指引》(Guidance for the Internal Control of Insurance Funds,简称GICIF)及《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号-第3号)(以下简称《指引》)。
《指引》采取总、分框架结构,体现为“总指引+配套应用指引”形式,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总指引明确了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目标、原则和基本要素,并围绕资金运用内部控制的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和内部监督等要素,明确细化了关键控制点及主要控制活动等。
二是配套应用指引主要针对保险资金具体投资领域的内部控制建设,主要包括职责分工与授权批准、投资研究与决策控制、投资执行控制、投资后管理等重点环节内部控制标准和要求。
总指引与配套应用指引共同组成“1+N”的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指引体系,更加体系化和具有操作性。在首次发布的《应用指引》(第1号-第3号)中,分别对银行存款投资、固定收益投资、股票和股票型基金投资的关键环节制定了内控标准和流程,将有效防范上述投资领域的主要风险和问题,比如股票投资领域的资产配置风险、内幕交易和利益输送风险等问题。
在《指引》的基础上,保监会还要求保险机构聘请独立第三方审计机构开展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专项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作为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要件、资金运用创新业务试点审慎性条件以及保险资金运用内控与合规计分评价事项。
下一步,在《指引》总、分框架的基础上,保监会将根据市场和监管需要,陆续出台针对不动产、保险资产管理产品、股权投资、境外投资、衍生品等投资类别的配套应用指引,不断丰富和完善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体系和标准。
另外,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为配合《内控指引》的实施,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已经成立了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内控专业委员会”),内控专业委员会由23名委员组成,委员分别来自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公募基金以及监管机构和行业协会,所有委员均为各单位分管投资、风险控制、审计、法律等内控相关工作的业务负责人。主任委员由太平资产肖星总经理担任,副主任委员由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周星担任。
(编辑:赵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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