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钼铜项目 宏达股份获什邡政府赔偿6377万元

21世纪经济报道 李果 成都报道
2015-12-24 09:40

宏达股份12月24日公告称,将获得什邡市政府6377万元的钼铜项目补偿款。这是2012年7月3日,因宏达股份拟在什邡开建钼铜项目,而引发群体性事件后,企业和政府之间最终达成的协议。宏达股份在公告中称,其全资子公司四川宏达钼铜有限公司(简称宏达钼铜)在什邡市投资新建的年产钼4万吨、铜40万吨钼铜多金属资源深加工综合利用项目(简称钼铜项目...

宏达股份12月24日公告称,将获得什邡市政府6377万元的钼铜项目补偿款。这是2012年7月3日,因宏达股份拟在什邡开建钼铜项目,而引发群体性事件后,企业和政府之间最终达成的协议。

宏达股份在公告中称,其全资子公司四川宏达钼铜有限公司(简称宏达钼铜)在什邡市投资新建的年产钼4万吨、铜40万吨钼铜多金属资源深加工综合利用项目(简称钼铜项目),于2012年6月29日在什邡市经济开发区举行了开工奠基仪式。

2012年7月3日,宏达钼铜收到什邡市人民政府通知(什府函(2012)79号):因什邡市部分群众对钼铜项目环境影响"不了解、不理解,不支持,反应强烈",要求钼铜项目停止建设。

钼铜项目自停止建设以来,宏达股份与什邡市人民政府进行了多次会议沟通和函件交流。2014年6月25日,什邡市人民政府致函宏达股份(什府函(2014)78号):"如果因为终止建设钼铜项目给你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市政府授权四川什邡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充分核实的基础上,于2015年底前依法清偿完毕"。

根据什府函(2014)78号精神,2015年11月23日宏达股份与什邡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就依法清偿停止建设钼铜项目的经济损失进行了协商,在查证账务、专项审核、司法鉴定的基础上,宏达钼铜提出了依法清偿停止建设钼铜项目的经济损失的相关诉求。因清偿金额和方式未达成一致,经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调解[(2015)德民-初字第108号],停止建设钼铜项目的经济损失依法清偿情况如下:

四川什邡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确认向宏达钼铜共计支付补偿款6377.00万元,支付鉴定费5.00万元。补偿款分三期支付,第一期2015年12月31日前支付1918.10万元(含鉴定费5.00万元);第二期2016年3月30日前支付1913.10万元,第三期2016年12月31日前支付2550.80万元。

宏达钼铜2010年11月18日成立至2015年9月30日止(预计至2015年12月31日),累计支出(含应付未付)金额为7448.51万元(未经审计),不含应退还的预付土地款及耕地占用税5950.00万元。

(编辑:吴红缨)

X

分享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