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海关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洗发水、沐浴露、牙膏等属于清洁护理类化妆品,国家政策未有变化,一直适用50%的税率。但多家有“海外购”的大型电商平台上,洗发水、沐浴露等适用税率仍然为10%。洗发水、沐浴露等物品,未在归类表中明确列出,究竟属于化妆品,还是其他物品,存在模糊地带。
12月24日,顺丰速运旗下海淘品牌海购丰运24日在其官网上的一则公告,引发社会各界关注。
公告称,接中国海关最新通知,自2015年12月28日起,将原按照10%税率申报的商品:洗发水、沐浴露、香皂、牙膏、护发素、漱口水、洗手液、绵羊油、洗鼻液、烧伤膏、驱虫膏、可可脂以及婴儿(儿童)用化妆品等,全部按照化妆品申报,调整后的税率为50%。
近年来,国家为鼓励内需消费,满足国内消费升级的需求,将一些日用消费品的进口关税不断下调,其中就包括部分化妆品、护肤品等。
这则消息中,洗发水、沐浴露、香皂、牙膏等日常消费品,税率不但没有下调,反而上调。不禁引起各方热议,这岂不是逆潮流而动?
下午4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发现海购丰运官网上已经没有该则公告。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致电北京、深圳等地海关热线12360,地方海关工作人员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该消息已经被辟谣,有关洗发水、沐浴露、香皂、牙膏等物品的进关税率政策未变,这些应该归属“清洁护理类”化妆品,进口税率为50%。政策一直如此,并没有从10%提高到50%。该税率的依据是海关总署2012年下发的15号文。
海关总署2012年15号文,主要针对进境“物品”,区别于进境“货物”。地方海关工作人员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物品”主要是个人进境自带自用的物品,或者个人邮寄包裹。货物的进口税税目非常详细,而物品进口税目比较粗略。
海购丰运提供的消息也主要针对“海淘”类,属于“个人邮寄包裹”的范畴,即属于“物品”,而非“货物”进口的形式。
15号文给出了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将所有进境物品分成27个大类,包括“食品、饮料”“酒”“纺织品及制成品”“家具”“收藏品”等,税率从10%、20%、30%、50%不等。50%为最高一档的税率,包括酒、烟草、化妆品这三类。
而根据15号文提供的另一个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化妆品”类下又细分为“芳香类化妆品”“清洁/护理类化妆品”“美容/修饰类化妆品”“特殊功能类化妆品”这四小类。上述这两个文件中,“清洁护理类化妆品”列举了诸如洗面奶、洁面霜、卸妆水、化妆水等,并未详细列举公司公告中提到的洗发水、沐浴露、香皂等品类。
对于进境物品的归类,15号文给出了归类的原则:《归类表》已列名的物品,归入其列名类别;《归类表》未列名的物品,按其主要功能(或用途)归入相应类别;不能按照上述原则归入相应类别的物品,归入“其他物品”类别。
上海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映川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进境物品的税率没有上调,依据也没有变,就是海关总署2012年发布的15号公告。争议在于洗发水、沐浴露、香皂等究竟应该属于税率定为50%的“化妆品”,还是税率为10%的“其他物品”或者“家用医疗、保健及美容器材”。
洗发水、沐浴露、牙膏等日常大家使用的物品,被归为“化妆品”类,并适用高达50%的税率,一些经常参与海淘或代购的消费者表示不能理解。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点开几家拥有“海外购”的电商平台,一些海外直邮的洗发水、沐浴露等商品,不少旁边会附注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税率表》,此商品的适用税率为10%”。
对此,地方海关工作人员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海关进关一般由物流公司自行报关,按照相应的归类对进境物品征税。
不过,即便上述进境物品税率从10%“提高”到50%,对海淘、代购者影响恐怕也没有想象中那么大。多位经常海淘或代购的消费者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他们从海外托朋友或者商家、物流公司邮寄回国内的包裹,绝大部分基本未交税,仅有很少量被抽到交税。
陈映川表示,虽然未交税,但其实对于进境物品,个人有报税的义务。
地方海关工作人员表示,个人邮寄或者自带进境的物品,物品总价值如果低于1000元,可以免税;超过1000元,需要交税。海关会对进境物品按比例抽查,但抽查的比例很小。
(编辑:耿雁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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