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春生称,在偿二代试运行期间的4个季度中,每一季度,不达标的公司家数都在下降,到第四季度还有6家。

偿二代如期而至。
1月29日,保监会组织相关人士对第二代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下称“偿二代”)正式实施进行政策解读。
据悉,经国务院同意,保监会已于近日发布《关于中国风险导向的偿付能力体系正式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决定结束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的“双轨并行”的过渡期状态,正式切换为中国风险导向的偿付能力体系(简称偿二代)。自2016年1季度起,保险公司只向保监会报送偿二代报告,停止报送偿一代报告。
发布会上,保监会财务会计部主任任春生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偿二代和偿一代主要的差异体现在风险导向上,这对不同公司会产生不同影响。如果是产品结构风险高、管理能力相对差的公司,就会要求有相应的提高准则,但对产品结构较合理、管理能力相对好的公司,则会降低一些风险要求。
偿二代建设于2012年启动,经过三年努力,2015年2月,偿二代正式发布并进入实施过渡期。偿二代建设过程中,保监会始终坚持风险导向、中国实际和国际可比三个基本原则,构建了符合国际金融监管改革大趋势、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
据任春生介绍,从2015年开始,偿二代顺利完成了4个季度的试运行。试运行平稳、风险可控、成效显现。从行业整体看,偿二代下偿付能力保持充足、平稳。从公司情况看,偿二代能更好识别高风险公司,引导保险公司积极调整经营理念、市场策略和风险管理,完善风险管理体系,提升风险管理能力,不断改善偿付能力。
具体而言,任春生称,在偿二代试运行期间的4个季度中,每一季度,不达标的公司家数都在下降,到第四季度还有6家。这一数字处于合理期间,即使在偿一代下,也一样有公司不达标。这些公司不达标的原因有很多,比如业务规模的变化。
任春生进一步表示,不达标的公司都已经在不同程度采取不同措施,有的是调整产品和业务结构,有的是通过发资本债、补充资本。
对于近期备受关注的高现价产品,任春生解释到,产品和业务结构不合理的公司可能会部分受到影响,偿二代更加支持保障和产品型业务的发展,短期业务较多的公司会不同程度受到影响,但其可以通过业务调整,补充资本,达到偿付能力的要求。
而对于保险资金频频举牌二级市场股票的行为,任春生表示,首先,保监会制定了包括偿二代在内的众多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其次,保险资金整体上对风险的把控有节有制,有一定比例限制,保险资金举牌上市公司股票,是一种市场行为,但的确存在风险,监管部门会不断跟踪市场变化,及时制定出管控风险的监管办法;最后,风险客观存在,无法消除,监管的工作就是控制风险,使风险发生的概率降低到最小,把风险发生的破坏力和影响力降到最低。
整体而言,偿二代的正式实施将进一步增强我国保险业抵御风险的能力,促进保险公司转变发展方式,引导行业转型升级,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同时,将进一步深化保险监管改革,通过管好后端,推动前端进一步放开,为人身保险费率和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市场化改革、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等改革创新提供制度保障。
下一步,保监会将稳妥有序组织偿二代实施,不断完善保险监管。一是按照“十三五”规划,完善保险业审慎监管体系。二是跟踪完善偿二代标准,发布偿二代配套标准,通过监管升级推动行业转型升级,服务经济社会新常态发展。三是继续做好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状况的监测、分析、预警等工作,做好风险防范,守住风险底线。四是运用偿二代国际影响力,积极参与国际保险监管规则的讨论和制定。
(编辑:赵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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