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平安信托对近期“平安信托产品无法兑付”的传言进行了澄清声明。而事件起源于两款名字中含有“平安信托”的资管计划被爆出巨亏。据署名“平安财富公司受害者”于2月份发布的事件说明(以下简称“说明”)中写道:2014年11月和2015年2月,平安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分别向30名投资者销售了两款名为“光华上智.平安信托1号资产管理计...

刚刚,平安信托对近期“平安信托产品无法兑付”的传言进行了澄清声明。而事件起源于两款名字中含有“平安信托”的资管计划被爆出巨亏。
据署名“平安财富公司受害者”于2月份发布的事件说明(以下简称“说明”)中写道:2014年11月和2015年2月,平安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分别向30名投资者销售了两款名为“光华上智.平安信托1号资产管理计划”(下称“光华上智1号”)和“光华上智.平安信托3号资产管理计划”(下称“光华上智3号”)。
而投资者表示,此后两款产品跌幅均超过60%,此前业务员的保本保息承诺不攻自破。
对此,平安信托在其最新回复中表示:“‘光华上智1号’、‘光华上智3号’均为四川光华上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行、管理的私募产品,该产品的发行、管理与平安信托无关。”
两款资管计划是何来头?
“又是平安信托,又是资管计划,这个名字本身就起的比较蹊跷。”某第三方理财机构经理称,有些私募机构为了方便发行就会借信托名称,如果是这样就有欺诈嫌疑。
而公开渠道很难找到上述两款产品的身影。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登陆四川光华上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官网,其旗下9款产品中均没有发现平安信托身影。与光华上智1号、光华上智3号名称较为相似的另外两个产品,光华上智1期、3期的受托人分别是华鑫信托、国信证券。同时记者也联系了光华上智官方客服,截至发稿尚无人接听。
此后,记者终于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信息一栏中发现了光华上智.平安信托1号和3号资产管理计划的身影。
据基金业息会网站显示,光华上智1号成立时间为2014-11-27,属于证券投资类基金,托管人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该资管计划主要通过《平安财富创宏二期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间接投资于二级市场股票、债券等。
另据网上公开信息显示,平安财富创宏二期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预期收益:8%, 受托人将信托资金投资于鹏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的特定客户资管产品的优先级A级计划份额,受托人为平安信托。
就此可看出,客户资金由光华上智募集资金后,最后又部分投向了平安信托的产品。对此平安内部相关人士称:“光华上智投的时候说是自有资金,我们调查的时候也认为它是合格投资人,作为劣后没有问题。劣后投资人本来是要用自有资金做劣后的,但是他没有做,他去募集资金,而且光华上智未经允许用了我们公司的名字。”
上述第三方理财公司经理也表示,一些私募机构发行产品的时候很难募集到钱,也有通过大公司名义来募资的需求。
而光华上智3号成立时间为2015-03-02,其它信息与1号产品较为相似,只是主要通过《鹏华资产创宏1期2号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投资于二级市场股票、债券等。公示信息显示,上两只产品正在运作中。
由此可见,上述两款资管计划最终都通过鹏华资产间接投向了证券市场。
产品巨亏6成以上
光华上智1号和3号成立一年之后,两款产品均发生了巨亏。
自称受害者发布的“说明”中显示:“两款产品巨额亏损,不仅利息完全没有,光华上智 1号本金亏损高达62.5%,光华上智3号本金亏损达80%。”
“太夸张了,二级市场也不会亏这么惨,不过劣后资金有可能,劣后亏得更严重些。” 某第三方理财公司经理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一般私募产品都会有预警线,止损线之类的,不会亏这么多。
对此,投资者也表示了不满,其在“说明”中称:“上述产品在合同中明确投资期限一年,固定收益,业务员也表示该产品有足够担保物且通过了平安信托的风控”,“产品销售时,平安财富理财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领导及业务员都告诉客户,此产品为保本保息”。
此后,投资者也找到了平安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寻求解决方案,据“说明”显示其得到的答复为“此产品销售定性为业务员个人行为”。而对于这一答复投资者并不满意。
一方面投资产品名称中有“平安信托”字眼,另据工商资料显示,平安财富理财管理有限公司为平安信托子公司。客户将维权矛头指向了平安信托。
对此,平安信托方面则表示:“平安信托及下属子公司并未推介‘光华上智1号’、‘光华上智3号’产品,同时,平安信托有严格的管理制度,严禁员工销售、推介非本公司及经本公司批准代销以外的任何理财产品。”
而另有相关知情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那些客户被里面某员工骗了,买到投资于股市的产品去了,现在那个员工跑了。当时说是直接将这些钱打到了其它账号,不是平安账号。”
大成律所律师张永存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如果真如前面所述,则还要看合同上盖的是否为信托公司的公章,“如果合同上是信托公司的章,那么投资者会认为是信托公司产品,信托公司要承担责任;如果是基金公司的章,那么员工有责任,并且可能有刑事责任。”
“这个项目我们都没有做过,没有我们公司的章子。”前述平安信托内部人士称。
平安信托在声明中称,接到客户关于“光华上智”理财产品问题的咨询及求助后,启动了相关调查工作。目前已成立法律专家小组,正协助客户维护自身权益。
(编辑:曾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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