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O2O送餐平台的数据库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数据库进行对接,设计建立监控模型,通过检测入网餐饮单位的基础数据和动态数据并实施自动化监管
使用“鼠标加车轮”互联网订餐模式的外卖O2O正受到市场热捧和消费者欢迎,但在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刘红宇提出,由于执法和监管标准等方面存在缺陷,外卖O2O的食品安全问题不容忽视。
刘红宇介绍,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外卖平台上实名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和餐饮服务许可证。但是,相当一部分网络餐饮商家证照不符甚至无证经营。
去年11月底,上海市消保委和食药监局公布的抽查中显示,时下某最火的点餐软件亮证率仅为13%。刘红宇介绍,同样的问题在北京、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普遍存在,其他城市的状况也就可想而知。
O2O外卖这种新的业态逐渐发展壮大,然而政府的监管手段仍然局限于传统的抽查和事后追责。刘红宇认为,受人力物力制约,每年抽查的次数有限,有限的监管已无法应对已有的数万家店铺,更何况店铺数量仍在野蛮生长。
刘红宇还认为,现有的部分制度已不适应新的“互联网+”餐饮行业的要求,妨碍了政府有关部门对该行业的监管,阻碍了该行业的发展。
正常开一家餐厅,需要餐饮服务许可证,而根据《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申请该证需要满足相关行业标准,而目前我国却尚未出台适合O2O外卖行业的标准。
刘红宇介绍,根据目前已有的相关规范,与O2O外卖行业相近的经营类型是《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中所规定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而用此规范要求O2O外卖行业却并不合宜,因为“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出货多、硬件标准要求高,比如要求运餐车辆必须为专用的封闭式车辆并加装热藏和冷藏设备、每次配送都需要清洗消毒等;相比之下O2O行业出货量少,只需要配送至周围3-5公里范围,硬件标准不用太高也能达到相应的安全要求。
她认为,过高的行业标准、过多的不必要的监管、落后的监管手段和滞后的法律法规,这些一方面极大地提高了O2O外卖行业的运营成本,使得其在现行法律法规下没有资格获得合法的证件进行合法运行;另一方面也使得O2O外卖行业中的很多店铺无法被纳入到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范围,加大了政府监管的成本,降低了政府监管的效率,也给了不法商家以生存的空间。
面对这些问题,刘红宇建议加大执法力度,要求各O2O送餐平台公示平台入驻店铺的证照信息。同时建议有关部门就“互联网+”业态下O2O外卖行业的现状进行相应调研,尽快出台适合O2O外卖行业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为其设立合适的准入门槛,将O2O外卖行业纳入到有效监管中来。
大数据或将创新监管手段,比如将O2O送餐平台的数据库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数据库进行对接,设计建立监控模型,通过检测入网餐饮单位的基础数据和动态数据并实施自动化监管。刘红宇称,一方面消费者可以在订餐时实时获得官方权威信息,对相应外卖店铺进行鉴别;另一方面有关部门也可以通过消费者的反馈,及时、精确地获得相关店铺的第一手资料,进行精确执法,以提高执法效率;
她还建议在人力物力允许的情况下,有关部门应在其自身职权范围内加大对O2O外卖送餐平台上店铺的抽查力度。
(编辑:耿雁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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