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王毅在今年两会上递交了《关于充分利用出口信用保险保障我国海外利益的提案》。王毅认为,目前出口信用保险保障存在以下三点问题:一是对海外经营企业的出口信用保险服务支持不够。2014年末,我国海外资产总量已达6.4万亿美元,对外直接投资存量达8826....

3月8日,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王毅在今年两会上递交了《关于充分利用出口信用保险保障我国海外利益的提案》。
王毅认为,目前出口信用保险保障存在以下三点问题:
一是对海外经营企业的出口信用保险服务支持不够。
2014年末,我国海外资产总量已达6.4万亿美元,对外直接投资存量达8826.4亿美元,在境外设立企业约3万家,这些企业在当地的销售、对外出口和投资,与国内企业一样面临着商业风险和政治风险,需要出口信用保险提供保障。但这些企业很多分布在“一带一路”沿线以及非洲、拉美等欠发达地区,当地的出口信用保险体系不健全,难以获得出口信用保险服务。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主要支持中国出口、中国制造,受制于政策限制和缺乏境外机构,对境外中资企业的销售、出口和投资无法直接提供出口信用保险服务。
二是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相关规定需要适应性调整。
随着国际经贸格局和国际分工的演变,货物或服务由单一国家生产与提供的现象大大减少。而我国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业务要求支持从中国的直接出口,特别是有些承保条件对出口产品的中国成分要求较高,缺乏弹性。如在中长期险方面,要求大型单机和成套设备、对外承包工程等项目的中国成分分别不低于60%和35%。而国际上,日韩、欧美等对本国成分和利益的有关规定较为灵活,不少国家对本国成分的要求低于我国。现行规定使一些中国成分相对较低、但中国利益明显的项目,无法获得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比如,对于技术和附加值较高的船舶等行业,目前其设备核心构成和重要配件相当比例为进口,中国成分可能达不到当前要求,但对此类项目的支持有助于我国船舶工业技术引进和转型升级,在与日韩等船舶制造强国的竞争中赢得更多高端订单,维护中国利益。
三是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产品和服务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
近年来,为满足日益增长的能源资源等需求,中国先后与俄罗斯、委内瑞拉等多个国家签订协议,由我国金融机构或企业通过向这些国家提供贷款或以预付款融资的方式,换取石油等供应,形成了金额巨大、分布广泛的海外债权。这类贷款或融资业务服务于我国政治、经济、外交等战略需要,有利于战略性能源资源的稳定获取,中国利益较为突出,但风险相对集中,对金融机构或企业而言风险水平较高。由于这类业务的主要服务对象可能并非中国出口或海外实体投资,一定程度上突破了我国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相关规定和传统出口信用保险产品的服务范围,无法获得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的支持保障。但德国、日本、韩国的官方出口信用机构在本国政策支持下,均研发了非约束性贷款保险产品,用于保障本国为获取各类战略性资源而向国外政府或企业提供的贷款,获取了大量本国急需的资源能源等长期保障,而我国在这方面尚缺乏有效的风险规避手段和产品,使得我国获取相关资源能源等稳定供应时处于不利地位。
为此,王毅提出以下三点建议:
一是支持政策性保险公司在中国利益集中的“一带一路”沿线以及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重点地区设立境外机构,为中国企业海外经营提供服务。条件成熟时,可考虑设立正式的经营性机构。
二是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实现成套设备出口融资保险应保尽保”的要求,完善中长期险管理政策。一是研究降低中长期险本国成分的承保要求,扩大可承保的业务范围。比如,在维持现行大型单机和成套设备项目相关要求的基础上,适当放宽高技术、高附加值项目的中国成分要求;进一步放宽海外工程承包项目的中国成分要求。二是适当放宽对非主权类项目需落实担保措施的要求;灵活掌握对非主权类项目借款人的财务指标要求;明确国别风险可控的标准。
三是加强对海外中国利益的研究,明确相关概念和支持范围,探索建立可界定、可操作的标准,不断完善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政策,从中国出口、中国成分要求,逐步扩展到中国利益要求,支持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加快产品和服务创新,更好保障我国海外利益。比如,支持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承保境外中资企业在当地的销售、出口和投资。又如,根据国家战略需要,借鉴国际非约束性贷款保险,创新政策性保险产品,满足海外债权领域的风险保障需求,更好支持我国对重要能源资源以及一些特殊领域关键技术和设备的获取和引进。
(编辑:马春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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