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将首次听取关于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报告

21世纪经济报道 王峰 北京报道
2016-03-11 17:06

3月11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举行记者会,五位全国人大相关负责人就“人大监督工作”答记者问。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蒲长城介绍,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2015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列入2016年监督工作计划。他介绍,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是新修改的...

3月11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举行记者会,五位全国人大相关负责人就“人大监督工作”答记者问。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蒲长城介绍,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2015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列入2016年监督工作计划。

他介绍,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是新修改的环境保护法第27条作出的一项新规定。在新环保法修改过程当中,我们环资委认真听取了全国人大代表、社会各界及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大家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大或者人大常委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的完成情况,这样才能更加有针对性的接受人大或者同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

蒲长城介绍,新环保法是2015年开始实施的,为切实保障法律制度的落实,环资委根据立法和监督过程中的经验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2015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列入2016年监督工作计划。

他说,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明确这项工作是年度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初步考虑安排在今年4月份召开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这个报告。

他还介绍,人大或者人大常委会听取同级政府关于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的报告,今年是首次开展。今后将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长期、法定的制度,坚持下去,以进一步推动各级政府认真依法行政,认真依照法律履行职责,做好环境保护工作,认真接受监督。

 

(编辑:耿雁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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