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珠合作样本:广东拨付5亿元补偿桂、闽生态

21世纪经济报道 戴春晨 广州报道
2016-03-22 16:16

3月21日,财政部、环保部在福建联合召开部分省份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工作推进会。在此次会议上,广东省与福建省、广西自治区分别签署汀江-韩江流域、九洲江流域水环境补偿协议。根据协议,广东将拨付广西3亿元,作为2015-2017年九洲江流域水环境补偿资金,拨付福建2亿元作为2016-2017年汀江-韩江流域水环境补偿资金。

泛珠三角区域跨省份生态补偿机制又推进一步。广东计划为邻近的广西、福建付出总计5亿元的水环境补偿资金。

21世纪经济报道从广东环保厅获悉,3月21日,财政部、环保部在福建省联合召开部分省份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工作推进会。在此次会议上,广东省与福建省、广西自治区分别签署汀江-韩江流域、九洲江流域水环境补偿协议。根据协议,广东将拨付广西3亿元,作为2015-2017年九洲江流域水环境补偿资金,拨付福建2亿元作为2016-2017年汀江-韩江流域水环境补偿资金。

九洲江(含鹤地水库)、韩江分别是粤西、粤东地区的重要饮用水源河流,上游广西、福建地区的来水水质事关广东省饮用水源安全。以在珠三角合作框架下,九洲江等流域环保合作成为三省份合作的重要内容。

根据广东、广西《关于九洲江流域水环境补偿的协议》,广西、广东两省区各出资3亿元,共同设立九洲江流域水环境补偿资金,补偿广西玉林市陆川县、博白县。同时,中央财政依据考核目标完成情况还将给予广西奖励资金,专项用于九洲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广东的3亿元去年就已全部拨付广西,中央奖励资金将视九洲江水质改善情况逐年拨付。

据介绍,九洲江流域水环境补偿考核期限暂定为2015-2017年。水质监测则以九洲江流域的石角断面作为考核监测断面,重点指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pH值、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5项。考核目标为,跨省界断面年均值达到Ⅲ类水质,其中2015年、2016年、2017年水质达标率分别达到60%、80%、100%。通过年均值和达标率双指标的设置,体现水质稳定达标、持续改善的要求。

协议规定,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组织广西、广东两省区开展联合监测,并在跨界断面建设完善国家直管水质自动监测站,考核断面手工监测与水质自动站监测数据相互补充、印证,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确定的水质监测指标作为考核依据。据悉,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将在每年3月底前确定上年度水质监测数据。

与九洲江水环境补偿基本类似,福建、广东的汀江-韩江流域水环境补偿,汀江-韩江流域水环境补偿考核期限暂定为2016-2017年,福建、广东两省共同设立汀江-韩江流域水环境补偿资金,每年各出资1亿元。中央财政依据考核目标完成情况确定奖励资金,中央奖励资金拨付给流域上游省份。目标要求2016年和2017年汀江、石窟河(中山河)、梅潭河(含九峰溪)跨省界断面年均值达Ⅲ类水质,水质达标率100%,象洞溪跨省界断面年均值达Ⅴ类水质,2016年至2017年达到Ⅴ类水质的比例为50%-100%(具体比例数值可由两省协商自定)。考核指标为pH值、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5项,同样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负责认定监测数据。

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为广东与周边省区建立合作保护机制提供了平台。

广东省环保厅应急办邓继勇主任介绍,广东70%水资源量为过境水,东江、西江、北江、韩江、九洲江干流或主要支流均由外省流入。

近年来,广东省跨省界水污染问题日益突出,为了保障饮水安全,广东与相邻省份建立了密切的水环境保护合作机制。

在泛珠三角区域内,广东省环保厅已经先后与广西、湖南、江西、福建四个相邻省份环保厅签订跨界河流水污染联防联治协作框架协议,初步建立了跨界流域污染防控、联合监测和预警、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环境污染纠纷协调处理、工作会商和交流等机制。

(编辑:李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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