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限外令”15日起扩至全市!

21世纪经济报道 21Plus
2016-04-02 10:59

4 月 15 日起,深圳市机动车 " 限外令 " 扩展到原特区外,也就是在罗湖、福田、南山、盐田四区继续保持现有的限行政策的基础上,原特区外部分区域、路段也开始实施外地车限行政策。交警部门设置了 1 个月的政策缓冲期,5 月 16 日起将对冲禁令的外地车进行处罚,限行时间与处罚规则不变。

新增“限外”区域——

龙岗区

区域一:东起龙城大道(含龙城大道),西至黄阁路(含黄阁路),南起龙翔大道(含龙翔大道),北至龙平西路(含龙平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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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二:东起坂雪岗大道(含坂雪岗大道),西至五和大道(含五和大道),南起雅园路(含雅园路),北至雪岗北路(含雪岗北路)。

道路:坂雪岗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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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

区域:东起前进一路、二路(含前进一路、二路),西至新湖路(含新湖路),南起湖滨西路、中路(含湖滨西路、中路),北至西乡大道(不含西乡大道)。

道路:宝安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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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新区

区域:东起梅观高速(不含梅观高速),西至福龙路(不含福龙路),南起南坪快速(不含南坪快速),北至机荷高速(不含机荷高速)。

道路:观澜大道、大和路、沿河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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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新区 

道路:光明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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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新区

道路:中山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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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鹏新区 

道路:迎宾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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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突然扩大“限外令”范围? 

外地车一年冲禁令4万余宗

2014 年 12月29日起,我市实行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政策,外地车限行作为配套政策从 2015 年 2 月 2 日开始生效开罚。非深圳核发机动车号牌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在工作日早晚高峰期间,也就是早上7时-9时,晚上 17时30分-19 时30分,共4个小时,在我市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盐田区四个行政区域内的所有道路禁止上路行驶。

一年多来,交警大数据平台对全市路网行驶车辆的监测,按照车辆属地划分,平均每月工作日期间在深圳市政道路(不包括高速公路)出行的粤 B 牌小汽车为 203.94 万辆,外地小汽车为73.71万辆,外地小汽车占 26.55%;按车辆出行的区域划分,平均每月工作日期间在原特区内市政道路(不包括高速公路)出行的外地小汽车占 22.73%,在原特区外区域比例为 27.38%。

2015 年全年,深圳交警共查处早晚高峰违反“限外令”的外地小汽车46739宗,平均每月查处 4249宗。

“本地化使用”的外地车违法率高于粤 B 车

根据交警大数据平台统计,2015 年,平均每辆粤 B 牌小汽车每月在工作日期间出行 8.09天。参照这一标准,我们将平均每月在深圳市政道路行驶超过8个工作日的外地车定义为“本地化使用”的外地小汽车。2015年符合“本地化使用”特征的外地小汽车不断增加,由年初的7.4万辆增至年底的11.06万辆,增幅达48.7%。“本地化使用”外地小汽车的使用频率是我市小汽车的1.44 倍,即1 辆“本地化使用”的外地小汽车对路网的压力相当于 1.44 辆粤 B 小车。"

与此同时,深圳交警 2015年查处粤 B小汽车交通违法近 200 万宗,平均每月本市小汽车违法率为5.64%。而“本地化使用”的外地小汽车违法近 95万宗,平均每月违法率为8.73%,明显高于粤 B 小汽车。

扩大限行区域处罚规则不变

“车牌识别系统 ”等监控设备监测到非深号牌载客汽车在深圳限行道路、限行时段有行驶记录的,第一次、第二次不予处罚,自第三次起依法处罚,罚款 300元,记 3分。每辆外地车一个工作日在限行时段在多条限行路段被多次记录的,交警部门只做一次违法记录,只处罚一次。对运送危重病人、救助危难的外地号牌车辆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所有人、驾驶人于 24 小时内申报,经核实的不予处罚。曾经在原特区内用完两次免罚机会或是被处罚过的,在原特区外的限行区域、路段依然有两次的免罚机会。

值得注意是,原特区外的限行政策设置了一个月的缓冲期,也就是到5月15日。从5月1日起,交警部门对在原特区外的外地车冲禁令行为开罚。

外地车进出深圳各口岸 按指定路线行驶不予处罚

(一)深圳湾口岸:沿江高速、东滨隧道、东滨路、沙河西路。(二)皇岗口岸:广深高速、皇岗路(皇岗口岸段)、百合路、同庆路、福田南路(皇岗口岸段)。(三)福田口岸:广深高速、桂花路、国花路、裕亨路。(四)罗湖口岸:布吉路、文锦北路、泥岗东路(洪湖西路至洪湖立交段)、洪湖西路、人民公园路、和平路、沿河南路辅道东行方向(人民南路至文锦南路段)、文锦南路、文锦中路。(五)文锦渡口岸:布吉路、文锦北路、文锦中路、文锦南路。(六)沙头角口岸:盐坝高速、盐排高速、深盐路、沙盐路、沙深路。

交警提示

不受上述限行措施限制的情况

1、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持道路运输证件的客运车辆(不含租赁小汽车)。

3、香港号牌(含香港内地牌和内地香港牌)、使领馆号牌车辆。

4、对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因全国、全省性大型会议、展会等活动需要在禁行时间、禁行道路通行的,应当提前到市交警部门办理机动车辆临时通行证,经批准方可按规定通行。

第三次冲禁令处罚

按照自2015年4月1日起实施的二次警告第三次处罚的措施。此次通告正式实施之日起,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前两次在此次扩大的禁行区域内违反禁行规定的,不予处罚,自第三次违反禁行规定起进行罚款处罚。

如果你是非粤B牌,须办临时通行证!

交警刚公布的非深圳号牌车辆临时通行证办理细则——

非深圳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在工作日早晚高峰限行时段、区域、路段内确有通行需要的,按照本细则规定可以申请办理《非深圳号牌车辆临时通行证》(以下简称为《通行证》)

一、适用对象及适用条件

第一类:中央、省市各级政府驻深办事机构所属非深圳号牌载客公务汽车,确需在工作日早晚高峰限行时段、路段内有通行需要的;

第二类:驻深工程建设单位所属非深圳号牌载客公务汽车,确需在工作日早晚高峰限行时段、路段内有通行需要的;外地工程建设单位参与深圳市政府工程建设的,需提供中标通知书。

第三类:因参办全国、全省性大型会议、展会或其它大型活动,确需在工作日早晚高峰限行时段、路段内有通行需要的。

办证部门暂不予受理个人提出的办理《通行证》申请。

二、通行证有效期限

第一、二类通行证有效期限为6个月,第三类通行证有效期限为7天以内。

三、通行证办理程序及要求

(一)申请主体

第一类《通行证》的申请主体为各级政府驻深办事机构,第二类《通行证》的申请主体为工程建设单位,第三类《通行证》的申请主体为展会、会议、活动的主办部门。

(二)申办资料

1、申办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四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四证合一后的新营业执照);

2、申请车辆的行驶证扫描件(四面);

3、申请表格或申请公函;

4、经办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提供);

5、会展证明文件;

6、续办需提供原通行证;

以上申办资料需提供电子版(原件扫描或照相)。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登录网上深圳交警网站上传资料、申请;

2、由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对材料进行审核;

3、将符合申办条件的材料上报审批;

4、对经审批同意办理通行证的车辆,给予核发非深号牌车辆临时通行证。

(四)办理期限

 自窗口受理材料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发证手续。

(五)相关要求

1、申请单位必须保证申请材料真实、有效,提交虚假材料将视情节追究法律责任。

2、申办《通行证》的车辆应当年审合格。

3、申办单位必须保证申请车辆是用于公务、工程及其他紧急需要,一般性办公车辆不得申请办理《通行证》。

4、《通行证》必须按照一车一证、车证相符的原则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来源:深圳发布)

(作者:21Plus 编辑:张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