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毒品犯案增长30.79% 重刑率为19.96%

21世纪经济报道 王峰 北京报道
2016-04-07 15:17

4月7日,最高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5年人民法院禁毒工作总体情况。同时公布即将于 4月1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据统计,2015年全国法院新收毒品犯罪案件142000件,同比增长30.79%;审结139024件,同比增长30.17%,审结率93.63%;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犯罪分子1...

4月7日,最高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5年人民法院禁毒工作总体情况。同时公布即将于 4月1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

据统计,2015年全国法院新收毒品犯罪案件142000件,同比增长30.79%;审结139024件,同比增长30.17%,审结率93.63%;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犯罪分子137198人,同比增长25.08%

最高法院刑五庭副庭长马岩介绍,近年来,全国法院审结的毒品犯罪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司法界人士甚至介绍,近年来,全国法院审理的毒品犯罪案件数量“没有任何起伏的增长,这种现象在所有类型犯罪案件中寥寥可数”。

马岩认为,受国际毒潮持续泛滥和国内多种因素的影响,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将处于毒品问题加速蔓延期、毒品犯罪高发多发期和毒品治理集中攻坚期。而毒品犯罪隐蔽性很强,侦破难度较大。人民法院审结的毒品犯罪案件数量上升,说明缉毒执法部门查处、破获毒品犯罪的力度在加大。

那么,如何通过司法审判手段应对没有不断增长的毒品犯罪?

马岩介绍,2008年和2015年5月,最高法院先后印发了两份关于毒品犯罪案件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提出了毒品犯罪案件审判的指导思想——从严惩处。

从严惩处的措施首先是死刑等重刑。2015年法院审判的毒品犯罪案件中,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至死刑的27384人,同比增长10.17%;重刑率为19.96%,高出同期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10.59个百分点

马岩介绍,对走私、制造毒品、大宗贩卖毒品等严重毒品犯罪,具有武装掩护、暴力抗拒查缉、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等严重情节的毒品犯罪分子,以及毒枭、职业毒犯、累犯、毒品再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毒品犯罪分子,坚决依法严惩,该判处重刑和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

最高人民法院对报请核准死刑的毒品犯罪案件,凡属被告人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罪证确实、充分、依法应当适用死刑的,坚决依法核准。

4月7日发布的《解释》同样以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为指导思想。规定了28种毒品的定罪量刑数量标准。其中,新增了甲卡西酮、曲马多、安钠咖等12种新类型毒品的定罪量刑数量标准,并下调了在我国危害较为严重的毒品氯胺酮的定罪量刑数量标准。马岩认为,这为实践中相关犯罪的打击处理提供了明确依据,有利于依法从严惩治新类型毒品犯罪。

此外,《解释》根据《刑法修正案(九)》修订制毒物品犯罪的精神,整体下调了全部33种制毒物品的定罪量刑数量标准,以体现对制毒物品犯罪的严厉打击。

值得注意的是,《解释》注意到了社会上一些影响恶劣的新兴涉毒事件。比如利用网站和通讯群组吸毒、贩毒。最高法院刑五庭审判长方文军介绍,《解释》明确了部分网络涉毒犯罪的定性问题,即利用信息网络,设立用于实施涉毒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或者发布实施这些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情节严重的,应当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定罪处罚。特别是明确了利用信息网络组织他人吸毒行为的定性,为打击此类犯罪活动提供了明确依据。

还有国家工作人员涉毒犯罪问题,比如2015年4月,湖南省岳阳临湘市原市长龚卫国因涉嫌吸毒被立案调查。《解释》在多个条款中均对国家工作人员实施毒品犯罪的情形,作出了从严处罚的规定。

与国家工作人员类似,影视明星等公众人物涉毒亦成社会焦点。马岩在发布会上表示,身为公众人物,本应珍惜名誉、遵纪守法,却吸食毒品甚至实施毒品犯罪,损害自身形象,实属不该。对于相关事件中的当事人,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依责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发挥了刑罚的惩戒、警示和教育作用。

(编辑:陈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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