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法庭规则即将施行 禁止刑事在押被告穿囚服受审

21世纪经济报道 王峰 北京报道
2016-04-14 14:56

4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下称《规则》),《规则》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最高法院司改办主任胡仕浩指出,修改后的《法庭规则》共27条,除对原有条文进行直接修改外,新增加的内容有15条。此次修改,体现了更加注重权利保障、更加注重庭审规则公平、更加注重保障法庭安全、更加注重规范法庭秩...

4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下称《规则》),《规则》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最高法院司改办主任胡仕浩指出,修改后的《法庭规则》共27条,除对原有条文进行直接修改外,新增加的内容有15条。此次修改,体现了更加注重权利保障、更加注重庭审规则公平、更加注重保障法庭安全、更加注重规范法庭秩序、更加注重庭审活动公开以及更加注重司法礼仪六大变化。

更加注重庭审活动公开

《规则》更加注重庭审活动公开,规定旁听区可以设置专门的媒体记者席;媒体记者经许可,可以在指定的时间及区域,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通过允许媒体报道庭审活动,进一步拓宽人民群众了解司法、监督司法的渠道。

但《规则》同时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庭审秩序,非经法院许可,不得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这或许将阻挡代理律师、旁听人员通过微博、微信对庭审活动的“网络直播”。

实践中在审理一些敏感或涉及群体性事件的案件时,法院往往因审判法庭旁听席座位太少,不能满足众多旁听群众需求,甚至有法院故意选择小法庭开庭拒绝更多群众的旁听需求。

《规则》规定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官方网站、电子显示屏、公告栏等向公众公开各法庭的编号、具体位置以及旁听席位数量等信息。要求法院在依法公开审理案件时,选择与旁听人数相适应的审判法庭,满足公众旁听需求。

禁止刑事在押被告人穿囚服受审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禁止让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穿着识别服、马甲、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装出庭受审。”

《规则》就此规定,明确规定要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规定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出庭受审时,着正装或便装,不着监管机构的识别服;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在庭审活动中不得对被告人或上诉人使用戒具。

这种规定体现了司法文明的进步,但仍有更彻底的改革建议。

4月13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在《人民法院报》撰文介绍,实践中,一些男性被告人被剃光头;绝大多数被告人身着囚服、戴着手铐进入法庭,除了一审被判处死刑及具有严重人身危险性的被告人以外,还有不少普通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戴着脚镣出庭受审;不少案件的被告人坐在“低栅栏”中受审,这些做法就像给出庭被告人贴上了“犯罪化标签”。

张立勇建议,下一步,强令犯罪嫌疑人剃光头的做法应当一律废止;庭审中被告人席应当使用与其他诉讼参与人同样的桌椅,并可根据庭审安全情况为被告人配备纸笔;除了一审被判处死刑,或者有迹象显示可能发生行凶、脱逃、自杀、自残等危险的被告人以外,不得采用“低栅栏”,禁止加戴脚镣;在被告人进入审判庭前,一律为其去掉手铐;对未成年被告人不得使用任何械具。

《规则》进一步指出要加强证人人身安全和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规定刑事法庭可以配置同步视频作证室,供依法应当保护或其他确有保护必要的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在庭审作证时使用。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部分思路也体现在《规则》中。《规则》指出,诉讼权利行使受到平等保护,要求审判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平等对待诉讼各方,不歧视或偏袒任何一方。明确庭审活动要充分接受监督,人民检察院或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认为审判人员违反法庭规则的,均可在庭审活动结束后向人民法院反映或直接提出处理建议。

(编辑:陈洁)

X

分享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