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版权局:2016年重点打击网络文字作品版权侵权

21世纪经济报道 王峰 北京报道
2016-04-24 10:24

4月21日,在以“互联网内容平台的版权保护与管理”为主题的第36期版权人沙龙上,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于慈珂透露,2016年的“剑网行动”将于6月初启动,为时半年,今年将重点打击网络文字作品的版权侵权,并将重点对移动应用商店的版权秩序进行整治。“剑网行动”是由国家版权局、公安部、工信部和国家网信办共同发起的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

4月21日,在以“互联网内容平台的版权保护与管理”为主题的第36期版权人沙龙上,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于慈珂透露,2016年的“剑网行动”将于6月初启动,为时半年,今年将重点打击网络文字作品的版权侵权,并将重点对移动应用商店的版权秩序进行整治

“剑网行动”是由国家版权局、公安部、工信部和国家网信办共同发起的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行动,从2005年每年进行一次。2015年的打击重点是网络音乐作品盗版侵权,以及对网盘盗版的整治。

“连续十几年持续开展的专项行动,对于优化网络版权起到了非常明显的作用。特别是近几年,我们不断改进‘剑网行动’措施,不断突出网络版权保护的重点,效果更加明显”,于慈珂说。

目前整个音乐行业有了天翻地覆的变化,特别是经过2015年的专项行动之后,大的音乐网站的盗版情况减少了非常多。目前,音乐行业进入了良性发展”,酷酷音乐集团法务总监董鹏说。

董鹏介绍,2015年开始,因为数字音乐盗版市场迅速下降,正版市场增长非常欣喜,2015年酷酷音乐集团发售了24张数字音乐专辑,总销量超过300万张,《太阳的后裔》数字专辑到目前共卖出45万张。

但根治盗版仍是看似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董鹏介绍,虽然大的音乐网站的盗版现象已基本消失,但中小网站以及网盘、微博、论坛等领域的盗版现象仍然存在。

互联网上还大量存在着其他作品的盗版现象。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董事长路毅介绍,其在天猫网站上随机检验了约5000家商户,涉嫌侵犯其公司享有权利的素材图片的商铺占93%。

这5000家随机检验的商户中,只有3家获得了我们的授权”,路毅说。

法院判决的盗版侵权赔偿金额低,成为被业界饱受诟病的维权难原因之一。董鹏介绍,目前一些一线城市的法院,认定每首盗版歌曲侵权的赔偿标准是500—1500元,而且不区分热门和冷门歌曲。

但为了维权,权利人需要付出巨大的金钱和精力成本。“如果一首港台歌曲被盗版,去法院起诉时需要准备什么证据材料呢?首先,需要有授权书,需要在台湾本地音乐行业协会或者公证处进行认证,同时,通过台基会和海基会分别转递到诉讼发生的每个省市区。此外,还需要有这首歌的原始CD等出版物,甚至原始词曲作者的许可,然后进行证据固定。有时候一首歌的证据材料,用A4纸打印出来,大概有一尺厚。”董鹏说。

“未来一段时间内,盗版侵权赔偿低的问题几乎不可能解决”,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明涛说,“我在与一些以专利授权为盈利模式的国际知名企业交流时,他们对在中国进行侵权诉讼表示悲观,原因之一就是因为赔偿低”。

于慈珂说,“构建网络版权有效保护的格局,我想应该从三个层次考虑:依法保护、严格保护和适度保护”。

“对于版权,我们已经走过了不保护阶段,也走过了弱保护阶段,但是,我们目前的具体国情决定了中国还不能实行像发达国家那样的强保护,因为我们是发展中国家,发展才是中国解决所有问题的关键”,他说。

在维权难和商业营利面前,互联网企业的版权策略正日趋灵活。“2015年,酷酷音乐集团和十几家平台展开了和解合作,包括版权资源的互换、流量互换等等深度合作”,董鹏说,“我们拿了这么多版权,不是为了垄断,而是为了开放”。

(编辑:胡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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