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文件 跨境电商新政过渡期1年
该通知所显示政策调整与此前记者从一些保税区、跨境电商企业处求证到的信息基本符合,目前多个企业已表示收到有关部门“口头通知”。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近期从多个渠道了解到,跨境电商新政中通关单措施将暂缓实施一年。而5月24日,一份名为《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执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新的监管要求有关事宜的通知》(通知)在网络上流传出来,这份通知显示发文单位为海关总署办公厅,抄送了财政部等。截至发稿,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还未从可靠渠道确认。
不过该通知所显示政策调整与此前记者从一些保税区、跨境电商企业处求证到的信息基本符合,目前多个企业已表示收到有关部门“口头通知”。
《通知》显示,过渡期内,在上海、杭州、宁波、郑州、福州、广东、深圳、重庆、天津、平潭10个跨境电商试点城市将按照新政之前的监管要求进行监管。网购保税商品“一线”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时暂不核验通关单,暂不执行跨境电商正面清单中关于化妆品、婴幼儿配方奶粉、医疗器械、特殊食品的首次进口许可证、注册或备案要求。
对于直购模式,通知也规定,暂不执行正弥漫清单中关于化妆品、婴幼儿配方奶粉、医疗器械、特殊食品的首次进口许可证、注册或备案要求。
《通知》规定,监管方案规定新的监管要求过渡期为一年,截止期到2017年5月11日(包括11日)。
看到这份《通知》后,不少采用保税备货模式的跨境电商企业表示“松了一口气”,在此前的通关单措施下,跨境电商企业经营的大量物品无法通过保税模式进入国内,企业的库存无法补充,只能消耗原有库存维持一到两个月的时间。
从此,商务部等监管部门也来到地方调研跨境电商形势,在调研中,企业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通关单制度、单次和全年限额等方面。企业的诉求包括如何准确界定跨境电商,如果优化操作流程等。
一家跨境电商企业负责人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经过一年的适应期以后,即使一年后依然采取通关单制度,对企业的影响也不会像现在的“熔断”反应那么大,企业在一年的时间里已经获得了相关经验,而且一年后政策肯定已经做出了优化。
针对一年的优化期,小红书郑州分公司负责人邸阿明称,企业仍然希望,针对通关单的优化,并不是说解决目前企业和监管的矛盾或者缓解现状,而是在现有保税备货的基础上,通过通关单的优化,成为模式创新的一种方向,最终让通关单模式能适用于跨境电商这种贸易属性。
(作者:刘东 编辑:何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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