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有投行人士认为,欣泰电气造假当时未被发现,可能是期后收的票对审计人员说是期前收回的。有时候审计人员在年末盘点时不盘票,或者盘点时其实没在当天盘,只是倒轧回去,“如果审计人员疏忽,完全可以在背书转进或转出的时间点上做文章。”
经过证监会10个多月的立案调查,欣泰电气(300372.SZ)IPO造假真相终于浮出水面。
根据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欣泰电气不仅报送证监会的IPO申请文件中相关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上市后披露的定期报告中也同样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
上述告知书显示,欣泰电气为实现发行上市目的,解决其应收账款余额过大问题,于2011年12月至2013年6月,通过外部借款,使用自有资金或伪造银行单据的方式,在年末、半年末等会计期末冲减应收款项,大部分在下一会计期初冲回,致使其在向证监会报送的IPO申请文件中相关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造假上市后,欣泰电气继续通过外部借款或者伪造银行单据的方式,在年末、半年末等会计期末冲减应收款项,大部分在下一会计期初冲回,导致其披露的相关年度和半年度报告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但欣泰电气如此大规模、长时间造假,相关中介机构为何没有在事发前发现?
对此,有投行人士认为,欣泰电气造假当时未被发现,可能是期后收的票对审计人员说是期前收回的。有时候审计人员在年末盘点时不盘票,或者盘点时其实没在当天盘,只是倒轧回去,“如果审计人员疏忽,完全可以在背书转进或转出的时间点上做文章。”
一位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亦表示,虽然目前对上市公司的审计风险意识越来越强,但上述造假行为在现实中也可能存在,“审计人员未发现,可能是经验不足没引起重视而未追溯,对异常的了解和判断与追究未到位,只是实施了一般程序。”
按照招股说明书,欣泰电气IPO的中介机构分别是兴业证券、北京市东易律师事务所、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和辽宁元正资产评估公司。
公开资料表明,欣泰电气于2011年11月向证监会提交IPO申请,2012年7月3日通过创业板发审会审核,2014年1月27日在创业板挂牌上市,2015年7月14日收到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
延伸阅读
欣泰电气IPO具体的虚假财务数据是:截至2011年12月3日,虚构收回应收账款10156万元,少计提坏账准备659万元;虚增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10156万元。截至2012 年12月31日,虚构收回应收账款12062万元,虚构收回其他应收款3384万元,少计提坏账 726万元;虚增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5290万元。
截至2013年6月30日,虚构收回应收账款15840万元,虚构收回其他应收款5324万元,少计提坏账准备313万元;虚增应付账款2421万元;虚构收回预付账款500万元;虚增货币资金21232万元,虚增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8638万元。
欣泰电气造假上市后,其“惯性”作用导致通过外部借款或者伪造银行单据的行为还在继续,具体表现为:
2013年年报虚构收回应收账款19940万元,虚构收回其他应收款6224万元,少计提坏账准备1240万元,虚增应付账款1521万元;虚增货币资金20632万元;虚增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12238万元。
2014年半年报虚构收回应收账款9974万元,虚构收回其他应收款6994万元;少计提坏账准备272万元;虚增应付账款1521万元,虚构减少其他应付款770万元;虚增货币资金14767万元;虚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9965万元。
2014年年报虚构收回应收账款7262万元,虚构收回其他应收款7478万元,少计提坏账准备363万元,虚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12 944万元。
此外,欣泰电气实际控制人温德乙还以员工名义从公司借款供其个人使用,截至2014年底,占用欣泰电气6388万元。
(编辑:朱益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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