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量刑协商换被告人认罪认罚 有望择地试点

21世纪经济报道 王峰 北京报道
2016-07-25 16:47

以认罪为前提,与检察官就如何处罚“讨价还价”的制度也将引入中国

美国NBA球星德雷蒙德·格林在奥运会就要开始的节骨眼上惹了麻烦,他因为在餐馆和别人发生了肢体冲突而受到了人身伤害的指控。

但只过了10天左右,格林的“麻烦”就解决了。媒体报道称,格林与检察官达成了辩诉交易,他同意支付500美元的罚款,支付60美元的监狱补偿,并且保证在一年内远离麻烦,他还不被允许联系受害者。

如果格林做到了以上这些的话,他的指控将变为民事违法行为,也就不用接受监禁的处罚。

这种以认罪为前提,与检察官就如何处罚“讨价还价”的制度也将引入中国。7月22日,中央深改组第2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接近决策层人士介绍,按照改革部署,2016年试点方案审议通过,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后,选择有条件的地方开展试点。

在美国,大约90%的刑事案件以辩诉交易方式办结。“但在我国,95%左右的刑事案件是由法院判决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程雷说。这无疑浪费了大量的司法资源。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一定的量刑“优惠”,换取被告人的认罪认罚,从而在保证公正的前提下,对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快速处理。

当然,两者有根本不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就认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辩诉交易的最明显区别,是不能将重罪协商改成轻罪,或协商减少指控改变罪数。

我国刑法和刑诉法本来就包括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典型的是“坦白从宽”。但现实中,“坦白从宽”往往变为“坦白从宽、牢底坐穿”。

“这是因为,侦查机关往往要求嫌疑人坦白从宽,但法官审理案件时,坦白只是从轻处罚的酌定情节,法官如果认为坦白不足以从宽,就不会从轻处罚。或者即使从宽了,但被告人还有其他从重情节,导致坦白带来的从宽被抵消。新的制度确立后,坦白应该变为法定从轻情节,也就是说,只要坦白,必须给予一定的从宽。”程雷说。

而此次试点或许“步子很大”。首先是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或不分罪名,“也就是说死刑案件都可以适用。”程雷说。

针对从宽处理制度适用范围,学界、实务界存在不同声音,有观点指出,从宽处理制度仅能在现有简易程序适用的轻罪案件中发挥作用,也有观点认为从宽处理制度只能适用于可能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的案件。

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认为,从宽处理制度不应当有案件适用范围的限制,包括可能判处死刑刑罚在内的重罪都应当适用该制度。只有确保无论轻罪、重罪案件都有适用从宽制度的可能性,才能维护法律适用的公平性。

既然是所有罪名,当然包括贪污、受贿犯罪,而且这两个罪名还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重点适用对象。

两名宁波市检察官7月25日在《检察日报》撰文认为,针对那些隐蔽性强、危害性大或者司法运作成本高的案件,各国普遍通过给予这类案件犯罪行为人相应轻缓的处罚,以求尽快将案件侦破。

他们建议,对于职务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组织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应通过立法、司法解释,承认由于案件性质的不同造成的认罪认罚从宽的差异化。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步子很大”的另一个表现,是深改组会议指出的“明确撤案和不起诉程序”。撤案和不起诉意味着什么?无罪。

也就是说,对于相当数量的轻罪嫌疑人来说,如果他们认罪认罚,就有可能“交易”到和NBA球星一样的无罪之身,这从另一个方面也就为法院进行了繁简分流。

“但撤案可能会引起很大争议。”程雷说。撤案是刑事案件的专门名词,指侦查机关撤销案件。“法律对撤案的规定比较明确,只有嫌疑人无罪或者‘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雷说。

如果认罪认罚就可以撤案,无疑突破了法律,需要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进行授权。

更大的争议在于,能不能给公安机关一个类似司法裁决的权利。

陈卫东就曾撰文认为,侦查阶段不宜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原因是容易造成冤假错案。

“一旦侦查机关在办案过程中承担此项职能,可能会出于减轻办案压力或者其他目的,而采取威胁、利诱等方式迫使犯罪嫌疑人选择认罪认罚,进而成为造成冤假错案的诱因。”他写到。

 

 

(编辑:吴红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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