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早间,万科独立董事华生通过媒体披露,钜盛华在被证监会公开谴责后,仍然行动迟缓,最后交存上市公司的9个资管计划以商业机密为由,部分关键内容进行遮盖。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在万科现场按程序查阅文件时发现,的确有多个资管计划的部分信息被涂黑遮挡。不过,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随后看到一份由北京市中银(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

7月29日早间,万科独立董事华生通过媒体披露,钜盛华在被证监会公开谴责后,仍然行动迟缓,最后交存上市公司的9个资管计划以商业机密为由,部分关键内容进行遮盖。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在万科现场按程序查阅文件时发现,的确有多个资管计划的部分信息被涂黑遮挡。
不过,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随后看到一份由北京市中银(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对钜盛华向万科提供资管计划合同等协议文件出具法律意见。《法律意见书显示,鉴于有关资管协议中包含了钜盛华的保密信息(包括潜在的其他投资标的)及相关主体的内部信息与个人信息,不适合向外界公开,并且与钜盛华投资万科A股份应披露及已披露的信息无关,因此钜盛华对这些信息进行脱密处理,不会对投资者决策有重大影响。
中银律所表示,钜盛华对资管协议脱密处理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相关规定,脱密后的资管协议不影响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的真实、完整,也不影响资管协议对依法所披露的信息的证明力。
法律意见书还显示,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规定,由于商业机密(如核心技术的保密资料、商业合同的具体内容等)等特殊原因,准则规定的某些信息确实不便披露的,收购人可以向证监会申请免于披露,经核准后可不予披露。不过律所方面表示,钜盛华已按要求完整披露了资管计划持有万科股份的安排,就法定信息披露内容和范围来看,不存在需要申请豁免披露的信息。
(编辑:闫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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