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国家工商总局企业监督管理局局长马夫,在中国政府网访谈中透露,以后各个部门对单个企业有关信用信息,会统一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作假和处罚信息都将被公布。
企业造假的成本将越来越高。
“如果有假的,工商部门会将该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向社会公示这个企业说假话了。”
8月24日,国家工商总局企业监督管理局局长马夫,在中国政府网访谈中谈到企业作假时表示。
根据国务院8月8日发布的《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地区、各有关部门应将依法履职过程中产生的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通过有效的信息化手段提供给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以下称工商部门),由工商部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归集于企业名下。
归集内容包括:企业注册登记备案、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知识产权出质登记、商标注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纳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抽查检查结果等,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统计抽查检查结果信息、企业统计年报除外)。
马夫指出, 按照国务院颁布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从2014年10月1日开始,企业将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年报信息,工商部门会进行抽查,如果有造假,会向社会公示。
另外还有一部分内容是即时信息,主要是企业的股东变化、股权结构变化,出资情况的变化,获得行政许可,受到的行政处罚,知识产权质押,企业也要进行公示,这些信息形成20工作日之内,企业要登陆这个网站进行公示。
这样做,对于加强企业的信用建设,特别是构建一个公平的市场秩序产生了重大的意义。比如很多企业在寻找自己的伙伴的时候,也会上网来看这个企业具体情况。
他建议,企业可以自主公示一些信息,或者把政府部门的一些信息也公示到企业名下,这对企业自律也是一个要求。比如企业受到了行政处罚,应该公示。
根据了解,企业的一些信息也有各个部门来公示的,比如注册商标产生的信息,由工商部门自然去归集。文化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罚,由文化部门负责归集到统一的网络上。
上述方案指出各级政府部门应当将本部门产生的在本地注册登记企业的信息,提供给同级工商部门,依托公示系统,以企业基本信息为基准,由工商部门按照企业名称、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将信息记于企业名下。
对企业作出相关决定的政府部门与企业不在同一行政区划内的,相关政府部门可直接将信息提供给同级工商部门,由工商部门经自身信息通道传递至企业登记地工商部门。
相关政府部门也可通过本系统信息流转通道,将信息传递至企业登记地的本系统部门,由该部门将信息提供给同级工商部门,并记于企业名下。
(编辑:陈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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