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首个《G20全球投资指导原则》达成,多边国际投资协定走出第一步

21世纪经济报道 和佳 北京报道
2016-09-06 07:00

导读:这是一个“承上启下”的原则,“承上”是指缩小投资各方的差距,缩小了南北差距,每一个跟国际投资相关的利益主体都站在同一个平台上,不去讲对立并淡化了意识形态的东西。“启下”是因为它关注未来国际投资整个制度环境,以及G20杭州峰会探讨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双向投资价值、透明度、投资者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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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5日下午,二十国集团领导人杭州峰会(G20杭州峰会)闭幕,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出席记者会,向中外记者介绍峰会成果和会议情况。习近平表示,我们制定了二十国集团全球投资指导原则,这是全球首个多边投资规则框架,填补了国际投资领域空白,对促进二十国集团从危机应对到向长效治理机制的转变具有里程碑意义。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以下简称《21世纪》)对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外财经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傅宏宇、对外经贸大学外国直接投资研究中心主任卢进勇进行了专访,解读《G20全球投资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

《21世纪》:《指导原则》达成最大的意义是什么?

傅宏宇:在贸易领域,现有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服务总协定、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协定都是多边性的,唯独在投资领域没有多边、有约束力的条约。所有的投资者、做投资制度建设的人,都希望能有一套国际通行的规范,这需要达成各方面的共识。

建立一个各国都遵守和参加的多边国际投资协定是制度上的目标,而《指导原则》是第一步;下一步会继续形成多边投资的框架,把这些原则进行具体化;第三步就是形成真正的多边国际投资协定的范本, 或真正签定多边国际投资协定, 那么这些原则就是奠基石。

这是一个“承上启下”的原则,“承上”是指缩小投资各方的差距,缩小了南北差距,每一个跟国际投资相关的利益主体都站在同一个平台上,不去讲对立并淡化了意识形态的东西。“启下”是因为它关注未来国际投资整个制度环境,以及G20杭州峰会探讨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双向投资价值、透明度、投资者责任等。所以它的背后其实有一整套规则体系的支撑。它可以把现在分散在各个领域跟投资相关的规则体系汇总起来,使未来投资环境制度化和规范化。

《21世纪》:为什么多边投资协定特别难达成?

卢进勇:首先,由于参与国很多,达成共识的难度大;其次,各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国际投资地位不一样,对投资的认识不同。发达国家既是对外投资国也是利用外资国,想法会比较全面,而一些发展中国家主要是引进外资,没有对外投资或很少,考虑问题时有片面性。

谈判的过程中矛盾重重,之前OECD想推多边投资协定(MAI),谈判了很多轮,还是有一些关键问题没解决,所以最终没有签成。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多边的、全面的、有约束力的国际投资条约或协定。

《21世纪》:为什么中国作为本次G20主席国推动达成了《指导原则》?

傅宏宇:中国在整个国际投资环境中的地位发生了根本变化。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用廉价劳动力和比较优势换来国外资本,那时中国和其他国家更多关心的是他们在华投资相关的保护问题。中国作为国际投资的输入国往往是被动应对,为投资者提供贸易优待、超国民待遇等。

到2014年趋势完全扭转,中国对外直接投资首次突破千亿美元,占到向中国投资比例的96%,中国由一个传统的投资东道主转变成为投资的输出国,中国的利益和关切由此发生根本变化。

此次G20峰会中国担任轮值主席国,顺应潮流推出多边投资的原则性宣言,将双边化、泛双边化的国际投资规则实现战略性提升,这取决于中国在国际投资体系中地位的显著提升,《指导原则》也因此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的认可。

《21世纪》:非约束性的原则实际上能起到怎样的作用?

卢进勇:事实上,非约束性使它的作用大打折扣,因为这种非约束性的全球性规则制定了不少, OECD、贸发会等都制定过,但“非约束性”是号召大家自愿遵守,这样的话实际效果就不是特别明显。

《指导原则》有两个作用。第一,提醒人们在二十国集团范围内要重视投资的问题,比如投资保护主义的问题,从目的、形式上与贸易保护主义都是不一样的。第二,强调要促进国际、国内投资政策的协调。

《21世纪》:距离谈成一个有约束力的多边投资协定还有多远?中国将在其中扮演怎样的角色?

卢进勇:非常有必要去推动,但现在时机还不成熟。我认为近期有启动的可能性,但近期谈成的可能性不大。我希望中国可以作为发起方、倡导方,也可以做主导方之一。对于未来有约束力的多边投资协定,我认为版本不宜要求太高,应是一个中低版本的。有可能由G20启动,但G20有个缺陷——没有常设机构,做出的决定往往是有号召性和自愿的。

(编辑:张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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