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在批复中提出:昆明应积极有序地开展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此外,还应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模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到2020年,昆明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430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430平方公里以内,禁止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
9月2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昆明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提出,作为我国西部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之一,昆明应要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统筹做好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全面参与“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建设,逐步建成经济繁荣、和谐宜居、生态良好、富有活力、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值得注意的是,国务院在上述批复中还提出,昆明应积极有序地开展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此外,还应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模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具体而言,合理控制城市规模方面,国务院要求,到2020年,昆明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430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430平方公里以内,禁止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
批复指出,昆明应划定城市开发边界,加强边界管控,促进城市紧凑布局,增强城市内部布局的合理性,提升城市通透性和微循环能力。此外,应严控新增建设用地,加大存量用地挖潜力度,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方面,批复则要求,按照绿色循环低碳的理念规划建设城市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公路、铁路、机场等交通基础设施,疏解区域过境交通,加强城市内外交通衔接。同时,发展轨道交通,建立以公共交通为主体,各种交通方式相结合的多层次、多类型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方便不同交通方式的换乘。
需要指出的是,批复还提出,昆明应做好停车场规划布局,推动城市停车场建设。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统筹规划建设城市供水水源和给排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积极有序地开展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方面,批复要求,昆明应划定城市蓝线保护范围,结合水域自然形态进行保护和整治,实施水资源配置、引水、节水工程,提高中水回用比例,全力保障用水安全。特别要加强滇池流域的水污染防治,改善入湖河流和湖体水质。
另外,还要求昆明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模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此外,加强绿化工作,划定城市绿地系统的绿线保护范围,依托水系形成生态隔离廊道,以及加强对石林、九乡等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以及湿地、水源地等特殊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制定并严格实施有关保护措施。
批复还要求昆明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包括加快棚户区、城中村、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城市的实际需要与可能,稳步推进城市有机更新。
同时,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按照批复,昆明应统筹协调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按照整体保护的原则,切实保护好城市传统风貌和格局。要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落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紫线管理要求,重点保护好文明街等历史文化街区,云南陆军讲武堂旧址、抗战胜利纪念堂等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依托以滇池为核心的自然山水格局,做好城市整体设计,突出美丽春城和高原湖滨城市的风貌特色。
(编辑:何苗)
21世纪经济报道及其客户端所刊载内容的知识产权均属广东二十一世纪环球经济报社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详情或获取授权信息请点击此处。
分享成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