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28日,由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北京市海淀区金融服务办公室联合举办的“互联网金融发展政策解读”高级研修班(第一期)在北京举行。会议邀请了政府部门、高校和业界权威专家学者进行授课,其研修对象主要面向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员单位。据与会人士透露,当天的会议围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

2016年9月28日,由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北京市海淀区金融服务办公室联合举办的“互联网金融发展政策解读”高级研修班(第一期)在北京举行。会议邀请了政府部门、高校和业界权威专家学者进行授课,其研修对象主要面向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员单位。
据与会人士透露,当天的会议围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分别从互联网金融监管与立法的最新动向与发展趋势、网贷中介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申请、网贷信息披露标准与自律管理规范等行业关注热点对网贷新规进行全方位、深层次的解读与剖析,促进从业机构熟悉相关政策法规、法律风险责任,防范和控制互联网金融风险,规范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
据悉,此次研修班为《办法》落地后的首次官方培训,为新规颁发后行业关注焦点及存在疑虑进行重点解读和答疑,不仅提振了行业破解难题、规范发展的信心,还明确了平台整改和前进的方向,进一步推动了行业的规划化建设进程。
值得一提的是,针对近来行业传得沸沸扬扬的ICP和EDI两大许可证办理事宜,工业与信息化部领导在当天的会上作出了相关说明,明确P2P平台需要办理的既不是ICP证,也不是EDI证。
一是EDI证用于海关、保税系统,P2P平台根本无需办理;而ICP证也不是必备的,只有在平台有论坛、留言板、网站搜索、语音留言等在线交流功能时才需要办理。
二是P2P平台真正需要办理的是“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电信部门备案时会注明“含网络借贷信息中介许可服务”,但申请“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的前提是平台到地方金融主管部门进行备案。不过,截至目前尚无平台获得此证。
此外,国家已在工信部建立了“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技术平台”,在线主动抓取行业数据进行监督规范。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杨东对《办法》进行解读时表示,不可否认,《办法》也存在一些实施难点,包括监管和分工的协调、对信息中介定位的把握、对分支机构的监管、投资者分散问题、分类评估问题及ICP和EDI的争议等。
另据知情人士透露,涉及到互联网金融服务的业务许可证要重新换证,新的业务许可证按照《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的要求,将互联网金融分为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互联网消费金融等,其中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应申请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中的经营类电子商务业务许可,并且许可证载明事项也将发生变更。
此前,8月24日四部委联合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再次明确了P2P网贷平台作为信息中介的地位,同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编辑:朱益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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