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首次限购:禁止已有两套房者购买新建住房!
东莞市政府办公室
2016-10-06 18:57
自10月7日起,已有2套及以上停售新房;外地人拥有1套住房,需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税或社保证明。二套房首付比不低于40%。
继深圳、广州、佛山、珠海后,6日傍晚,广东省东莞市出台《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自10月7日起,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地户籍和非本地户籍居民,均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非东莞户籍人口购买2套住房需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金。
意见称,根据银发〔2015〕305号和银发〔2016〕26号文件规定,实施限购城市首次购房和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自10月7日起,对东莞市相关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作如下调整:
(一)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指从未购置过住房),按照国家政策,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二)对于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的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三)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四)对于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对于本意见实施之前已签订认购书且交付定金、或已交付首付款、未正式网签合同的居民家庭购房行为,如能提供认购书及定金电子进账单原件或首付款电子进账单原件,则最低首付款比例仍按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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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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