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上海同时发布网约车新规草案,外地司机车辆被拒

上海市人民政府网站
2016-10-08 16:23

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在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车辆,应在本市注册登记;在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本市户籍,自申请之日前1年内无驾驶机动车发生5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10月8日,上海市起草了《上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若干规定(草案)》、《关于本市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及《关于规范本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在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车辆,应在本市注册登记;在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本市户籍,自申请之日前1年内无驾驶机动车发生5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上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若干规定(草案)》中关于车辆和驾驶员要求:

网约车车辆条件 

在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车辆,除符合《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本市注册登记;

(二)达到本市规定的可予以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排放标准;

(三)燃油车辆轴距达到2700毫米以上,新能源车辆轴距达到2650毫米以上;

(四)通过营业性车辆环保和安全性能检测;

(五)投保营业性交强险、营业性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客意外伤害险;

(六)安装符合标准的固定式车载卫星定位装置,数据信息接入行业监管平台;

(七)安装能向公安机关发送应急信息的应急报警装置。

网约车驾驶员条件

在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驾驶员,除符合《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本市户籍;

(二)持有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

(三)自申请之日前1年内无驾驶机动车发生5次以上道  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四)自申请之日前 5年内无被吊销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的记录;

(五)截至申请之日,无5起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逾期尚未接受处理的情形。

同日,北京网约车新政正式征求意见,对于车辆和人员有了明确限制,须为京人京车。

其中,驾驶员申请条件:

(一)本市户籍;

(二)取得本市核发的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三)男年龄在60岁、女年龄在55岁以下,身体健康;

(四)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暴力犯罪记录,无吸毒行为和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五)经指定考试机构考试合格;

(六)自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无驾驶机动车发生5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从事过巡游车服务的,在从事巡游车服务期间,未被列入严重违法信息库;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车辆申请条件:

(一)本市号牌车辆,满足本市公布实施的最新机动车排放标准,在车辆检验有效期内,没有未处理完毕的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记录;

(二)5座三厢小客车排气量不小于2.0L或1.8T、车辆轴距不小于2700毫米;新能源车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7座乘用车排气量不小于2.0L、轴距不小于3000毫米、车长大于5100毫米;

(三)车辆安装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四)车辆需配备具有网约车服务平台服务端、价格计算、在线支付、服务评价等功能的终端设备;

(五)车辆所有人同意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

(六)车辆属于个人所有的,车辆所有人名下应当没有登记的其他巡游车和网约车,本人应当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并预先协议接入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约车平台;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编辑:谢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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