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明确三重点

21世纪经济报道 何晓晴 广州报道
2016-10-13 23:09

10月13日下午,广东省金融办等17个部门联合发布《广东省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明确了三项整治重点。三项整治重点(一)互联网高现金价值业务。具体表现为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销售保险产品,进行不实描述、片面或夸大宣传过往业绩、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等误导性描述。(二)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跨界开展业务。一是保险公司...

10月13日下午,广东省金融办等17个部门联合发布《广东省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明确了三项整治重点。

三项整治重点

(一)互联网高现金价值业务。具体表现为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销售保险产品,进行不实描述、片面或夸大宣传过往业绩、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等误导性描述。

(二)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跨界开展业务。一是保险公司与未取得相应业务资质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开展销售、宣传等合作,特别是与不具备经营资质的第三方网络平台合作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行为。二是保险公司与存在提供增信服务、设立资金池、非法集资等行为的互联网信贷平台合作,引发风险向保险领域传递。三是保险公司在经营互联网信贷平台融资性保证保险业务过程中,存在风控手段不完善、内控管理不到位等情况。

(三)非法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一是清理互联网保险经营资质。重点查处非持牌机构违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互联网企业或其他组织、个人未取得业务资质依托互联网或移动终端开展保险业务等问题。二是查处不法机构和不法人员通过互联网利用保险公司名义或假借保险公司信用进行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

明确职责分工

1.省金融办负责组织落实全省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包括:牵头制定全省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协调省各职能部门及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主要包括涉保险类非持牌机构或平台(不限于第三方网络平台、互联网信贷平台、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的信息筛选、排查、通报和线索移交等,汇总全省排查情况,协助广东保监局确定整治范围;协调推进非持牌机构或平台的查处整改工作;会同广东保监局组织专项整治的督查、评估、验收、总结工作。

2.广东保监局负责组织落实全省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包括:制定全省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组织辖内保险机构按进度推进各项整治工作,指导保险(中介)行业协会组织加强信息披露等行业自律工作;根据有关部门的筛选排查结果对相关平台的业务性质和经营资质进行界定,确定整治范围;组织推进持牌与非持牌机构(平台)违法违规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查处整改工作;及时向省有关部门、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通报信息、接受或移交线索、给出认定(整治)意见,提供专业支持;会同省金融办做好专项整治的督查、评估、验收、总结工作。

3.省工商局负责向省工作小组提供省内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企业登记信息和有关平台信息,负责对相关机构涉保险类违法广告的整治工作。

4.省通信管理局负责加强对互联网保险从业机构网络安全防护、用户信息和数据保护的监管,对经相关部门认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互联网保险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依法予以处置,做好专项整治的技术支持工作。

5.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负责协助查询广东省内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非持牌机构的开户情况和资金流转情况。

6.省公安厅负责依法查处涉保险类非法集资等犯罪案件,强化防逃、控赃、追赃、挽损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处置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7.省委宣传部(省网信办)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统一对外宣传口径;负责收集网络舆情信息,协助排查全省平台信息,做好专项整治的网络信息安全的统筹协调工作。

8.省委维稳办负责指导做好专项整治期间有关维稳工作。

9.省信访局负责受理相关信访事项,依据有关部门提供的口径,做好来访接待,信访事项转办、交办等工作。

10.省工作小组其他部门依据各自职能,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编辑:朱益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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