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在爱尔兰“避税”有没有“罪”?

21世纪经济报道 周潇枭 北京报道
2016-10-18 20:08

近日,由中央财经大学国际税务研究中心和中国财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主办的“G20杭州峰会之后国际税收发展趋势研讨会”,围绕欧盟委员会关于苹果与爱尔兰税收协议裁定案所引发的国际税收变化这样一个主题展开研讨。9月初,欧盟委员会裁定苹果需向爱尔兰政府补缴至多130亿欧元税款及由此产生的利息。但此举,遭到爱尔兰政府、苹果公司的一致反对,...

近日,由中央财经大学国际税务研究中心和中国财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主办的“G20杭州峰会之后国际税收发展趋势研讨会”,围绕欧盟委员会关于苹果与爱尔兰税收协议裁定案所引发的国际税收变化这样一个主题展开研讨。

9月初,欧盟委员会裁定苹果需向爱尔兰政府补缴至多130亿欧元税款及由此产生的利息。但此举,遭到爱尔兰政府、苹果公司的一致反对,两者向欧盟提起上诉。爱尔兰财长曾公开表示,税收为国家主权,欧盟不应干预这项权力。美国政府也表示欧盟这一行为会造成很不好的国际税收先例。

中央财经大学副校长李俊生在会上表示,苹果这个案例,其实就是爱尔兰为了发展本国的产业、鼓励外来投资,爱尔兰给了包括苹果在内的所谓高科技公司以税收优惠政策。但这个税收优惠政策除了考虑对本国、本地区经济上的好处,还要考虑国际税收协同的问题。欧盟现在是一个联合体,有统一的税收政策,可以裁定苹果必须得补交税款给爱尔兰政府,也可以裁定爱尔兰政府必须向苹果公司在按照欧盟确定的税率来追讨税款。全球来看,就欧盟这么一个强制性组织来做这样的事情。

至于欧盟是否有仲裁权,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朱青表示,欧盟在直接税即企业所得税方面目前还没有一个制度性的法律约束,他们有增值税指令、所得税有母子公司指令,但在转让定价、避税方面欧盟并没有权利仲裁或制裁爱尔兰,虽然道义上讲得通。

朱青认为,苹果避税案打了个擦边球,利用在爱尔兰注册的重孙公司来避税,但苹果并不违反法律规定。首先,苹果实际管理母公司在美国,子、孙、重孙公司均注册在爱尔兰,在爱尔兰注册的不是美国的居民企业;另外,子、孙、重孙三家公司尽管注册在爱尔兰,但实际有效管理机构仍在美国,无论是银行账户、企业高管等基本都在美国——这为苹果公司与爱尔兰签订预约定价协议打下基础,进而实现较低企业的避税。

上海国税局刘奇超表示,按照欧盟法的规定,如果欧盟成员国觉得这个成员国对APA(预约定价安排)的方式有问题的话,首先应该对这个国家的税收立法法条进行违法性审查,审查之后按照欧洲基础运营条约才能判定这个APA是否违法。现在欧盟通过对法条扩大解释,直接对征管行为进行管理,这是造成此次争议的最大焦点。

对于爱尔兰政府之所以不为130亿欧元的诱惑所动,中央财经大学国际税务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杜建伟分析主要是以下原因。

第一,苹果公司在爱尔兰堆积的巨额剩余价值,绝不是仅在爱尔兰一个地方就能创造的,爱尔兰政府在上述价值创造中的贡献是有限的。

第二,爱尔兰是所得税和流转税双主体的税种结构,且企业所得税的收入规模要远远小于个人所得税,只是补偿其政府贡献的涓涓细流而已。欧债危机以后,爱尔兰政府的债务负担率虽然一度达到了120%,但近年来呈现快速递减趋势,2015年底降到93.8%,2016年一季度将到80.4%,低于欧盟成员国84.8%的水平,这说明其补偿来源组合效率很高。

第三,保持对外资的引力和缓解就业压力的确是政府必须要考量的因素,但更为主要的是价值创造中政府贡献能够得到有效补偿,继而财政收支缺口呈现收窄趋向所带来的底气。

(编辑:李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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