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规模150亿元的延安首支城市发展基金近日揭牌。其中,延安市新区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代表延安市政府,与社会资本按1∶9比例共同出资,光大占基金总份额的70%。

近日,光大城市发展基金在革命老区延安揭牌成立。
这是延安市政府与光大证券等社会资本合作的首支城市发展基金。据了解,该基金总规模150亿元,投资存续期为“5+5”年,由光大证券全资子公司光大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延安市新区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中建国际投资(中国)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其中,延安市新区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代表延安市政府,与社会资本按1∶9比例共同出资,光大占基金总份额的70%,重点关注延安市基础设施建设、延安新区重点开发项目以及重大市政工程。
该基金是光大集团与陕西省政府、光大证券与延安市政府在2016年签署的全面战略合作协议的一部分。
光大证券副董事长、总裁薛峰表示,“延安光大基金成立后,将更好地配合延安市政府推进和完善城市配套服务设施,加快老区开发建设步伐”。时任延安市市长梁宏贤也表态,“将利用该基金推动延安旧城改造、新区建设,加快县城、重点镇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梳理发现,光大证券已经在PPP金融方面进行有多项尝试。2015年12月其联合光大银行、昆明城投设立光大昆明50亿元棚户区改造基金,正式落地公司首单PPP项目。2016年1月其与中国中铁、杭州市政府进行“央企联合”,合作成立千亿元PPP城市建设基金,主投城市基础设施。2016年5月其与昆明市政府、邮储银行、云投集团共同创立国内首支“供给侧改革”基金200亿元。
就在10月20日,财政部披露《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即PPP财政管理新规,再次重申严禁以PPP项目名义举借政府债务等“明股实债”模式。
此次《办法》适用于财政部主管的公共服务领域类PPP项目,包括能源、交通运输、市政公用、农业、林业、水利、环境保护、保障性安居工程、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医疗卫生、养老、旅游等公共服务领域开展的各类PPP项目,而不涉及国家发改委主管的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类PPP项目。
财政部金融司司长孙晓霞近期在第二届中国PPP融资论坛上表示,一些地区为尽快上项目,通过“假的”政府购买服务形式,进行基础设施融资,或者通过固定回报承诺、回购安排、明股实债等方式,借PPP之名,行变相融资之实。
今年6月底国务院曾通报违规PPP项目名单,至2015年底,被抽查的内蒙古、山东、湖南和河南等4个省在委托代建项目中,约定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支付建设资金,涉及融资175.65亿元;浙江、河南、湖南和黑龙江等4个省在基础设施建设筹集的235.94亿元资金中,则存在政府对社会资本兜底回购、固化收益等承诺。
(编辑:朱益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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