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副部长李萌在11月10日的新闻发布会上指出,新的政策意见提出,允许科研人员从事兼职工作,允许高校的教师从事多点教学,并取得合法收入。
针对教研的改革在步步推进。
科技部副部长李萌在11月10日的新闻发布会上指出,新的政策意见提出,允许科研人员从事兼职工作,并且获得合法的收入。允许高校的教师从事多点教学,并取得合法收入。
但他也指出,兼职要经所在单位同意,履行好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作为前提,完不成本职工作去兼职单位肯定是不允许的。
另外,要遵守相应的管理制度,包括将来也要制定实行科研人员兼职的公示制度。
“兼职获得的股权和红利收入应该向本单位报告的制度,而且兼职的行为不能损害原单位的利益,不能泄漏原单位的技术秘密,这些都是前提条件。这样一个约定,实际上体现了我们鼓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他在国新办谈到近期国家出台的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一个政策意见时说。
此前一些大学教授从事教学工作,同时也是科研人员,还有的教授进行科技成果转化,运作公司。这种一边做教授,一边做董事长的情况,究竟合不合理,存在很大的争议。很多教授的研究生被沦为教授挣钱的工具,引发研究生不满。而教授在从事科研工作,并开设公司时,是否影响教学,还没有一个明确说法。
但近期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指出,允许科研人员和教师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
在允许科研人员从事兼职工作方面,要求是科研人员在履行好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到企业和其他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职并取得合法报酬。
该意见指出,鼓励科研人员公益性兼职,积极参与决策咨询、扶贫济困、科学普及、法律援助和学术组织等活动。科研机构、高校应当规定或与科研人员约定兼职的权利和义务,实行科研人员兼职公示制度,兼职行为不得泄露本单位技术秘密,损害或侵占本单位合法权益,违反承担的社会责任。兼职取得的报酬原则上归个人,建立兼职获得股权及红利等收入的报告制度。担任领导职务的科研人员兼职及取酬,按中央有关规定执行。
该意见强调,经所在单位批准,科研人员可以离岗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等创新创业活动。兼职或离岗创业收入不受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个人须如实将兼职收入报单位备案,按有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允许高校教师兼职方面,提出是允许从事多点教学获得合法收入。高校教师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开展多点教学并获得报酬。鼓励利用网络平台等多种媒介,推动精品教材和课程等优质教学资源的社会共享,授课教师按照市场机制取得报酬。
按照上述意见,大学教授如果从事科研工作,同时开公司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如果原单位允许,且不影响原单位的工作,则不被禁止。
科技部副部长李萌指出,上述意见对科技人员、大学教师兼职这个问题规定都是方向性的、导向性的,下一步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落实该意见,科技部会推动一个领域、一个部门、一个单位,让他们来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管理规则,比如将会和教育部一起研究大学怎么落实这个文件,将会和中科院一起研究科研院所怎么落实,包括智库,包括社科院,研究社会科学中一些具体的办法,一步一步来推动落实。
21世纪经济报道了解到,目前社会科学领域的一些研究机构,比如中国社科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以及国家部委、高校的人文社科研究院,也属于科研单位的性质。其研究人员,也可以从事兼职工作。
(编辑:陈洁)
21世纪经济报道及其客户端所刊载内容的知识产权均属广东二十一世纪环球经济报社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详情或获取授权信息请点击此处。
分享成功

